兼職

高級合約法律書記

律政司

截止申請日期: 2012-02-03 23:59
時薪$231
 

過往薪酬歷史

過往相關職位空缺
沒有相關資料

入職條件

申請人須 (a)具最少15年從事法律或法例編輯的工作經驗及熟悉香港法例的方式及形式; (b)擁有法律文憑,或更高的法律學歷; (c)在香港中學會考5科合格(包括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或具備同等學歷。
備註:
具有雙語法例編輯經驗者獲優先考慮。
 

職責

(1)協助整理香港法例的編輯修訂及修正;(2)確保有關香港法例活頁版的編輯指示為準確,及復查校對樣本;(3)協助製作以活頁版形式印行的香港法例的編輯修訂紀錄;(4)定時聯繫政府部門,跟進有關香港法例活頁版的更新工作。

聘用條款

受聘人將按部門合約僱員條款以兼職形式聘用,聘用合約不多於十二個月,每星期淨工作時數(不包括用膳時間)不多於18小時,視乎運作需要而定。合約屆滿後,是否獲續聘,須視乎屆時律政司的服務需求及受聘者的工作表現而定。

薪酬及福利

時薪港幣231元

附註

(A)面試者帶備有關的學歷証明文件正副本和相片一張,應徵者必須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D)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的規定為準。 (E)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面試。 (F)申請人需參加筆試。申請人如獲邀參加筆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四個星期內收到通知。如申請人未獲邀請參加筆試,則可視作經已落選。 (G)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 (H)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上述查詢地址。

申請手續

1.申請人須填妥一份申請表格(GF340(Rev.1/2011))。申請表格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的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 2.申請人須把填妥的申請表格並連同一份詳盡的履歷,在2012年2月3日或之前送抵香港金鐘道66號金鐘道政府合署高座8樓814室律政司法律草擬科行政組(查詢電話:28672810)。履歷應包括下列資料︰(a)由中學起在公開考試中報考科目的成績級別(述明考取成績的確實日期);以及(b)就業紀錄連同詳細的職責說明。資料不齊全或不清楚的申請表不會獲受理。

查詢

職位編號: 31421
地址: 香港金鐘道66號金鐘道政府合署高座8樓律政司法律草擬科行政組
電話: 28672810
截止申請日期 2012-02-03 23:59
刊登日期: 2012-01-16

申請摘要

高級合約法律書記
律政司
時薪港幣231元
電話: 28672810
截止申請日期: 2012-02-03 2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