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務員職位

顧問教師(語文教學支援/中文)(EDB/EI/018/12)

教育局

截止申請日期: 2012-03-05 23:59
月薪$48,200
 

過往薪酬歷史

過往相關職位空缺
沒有相關資料

入職條件

(a)須持有本港頒授的學士學位或同等學歷,主修中國語文可獲優先考慮[參閱註(1)]; (b)須持有本港專上教育機構頒授的教育證書或同等學歷; (c)於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及英國語文科達第2等級或以上,或具備同等學歷[參閱註(2)]; (d)於國家語委普通話水平測試達二級乙等或以上成績; (e)在取得有關學歷後,具備不少於六年中/小學中國語文及/或普通話教學經驗,有以普通話教授中國語文經驗者可獲優先考慮;以及 (f)了解現時本地/內地教育體制,課程及本地/內地課程發展趨勢優先。
備註:
(1)申請人須在申請表上清楚註明所修讀學位課程的主修和副修科目。申請人如有其他學歷(例如碩士或博士學位),亦須一併在申請表上列明。 (2)過往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C級及E級的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以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等級和第2等級的成績。
 

職責

(a)策劃、組織及推行「以普通話教授中國語文支援計劃」(計劃)予本地中、小學; (b)與其他內地專業人士協作發展有效之學與教策略/活動及相關資源予參加計劃的學校; (c)提供校本支援服務予參加計劃的學校; (d)協助學校進行有關校本計劃實施的持續評估; (e)主持及籌劃研討會,工作坊及分享會以推廣良好之學與教方法; (f)間中需返回內地安排交流團事務;以及 (g)履行其他由上級指派之工作以促進普通話教授中國語文之成效。

聘用條款

獲錄用者將會按非公務員合約條件聘用,合約期2年。

薪酬及福利

月薪$48,200
(a)根據《僱傭條例》的規定,按適當情況,可享有14天年假、休息日、法定假日(或代替假日)、產假及疾病津貼。(b)獲錄用者如圓滿履行合約、而期間一直表現理想兼行為良好,可獲發約滿酬金。該筆酬金,連同政府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的規定為受聘人向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所作的供款,將相等於合約期所得底薪總額的10%。

附註

(a)申請人須在申請表格上清楚註明職位編號及職位名稱,例如:顧問教師(語文教學支援/中文)(EDB/EI/018/12)。(b)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c)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d)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e)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f)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g)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h)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下述查詢地址。

申請手續

申請表格[G.F.340(1/2011修訂版)]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申請書須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送達下列查詢地址(九龍九龍塘沙福道19號教育局教育服務中心東座4樓E401室教育基建分部語文教學支援組)。申請人如獲選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六至八個星期內接到通知。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經已落選。有關上述空缺的資料,可按該項職位所列電話查詢。

查詢

職位編號: 31507
地址: 九龍九龍塘沙福道19號教育局教育服務中心東座4樓E401室教育基建分部語文教學支援組
電話: 36983969
截止申請日期 2012-03-05 23:59
刊登日期: 2012-02-17

申請摘要

顧問教師(語文教學支援/中文)(EDB/EI/018/12)
教育局
月薪$48,200
電話: 36983969
截止申請日期: 2012-03-05 2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