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務員職位 兼職

音樂助理

康樂及文化事務署

截止申請日期: 2012-04-23 23:59
時薪$40
 

過往薪酬歷史

過往相關職位空缺
沒有相關資料

入職條件

(a)完成中五或以上程度; (b)能於下列最少一個時段提供服務(如能於多過一個時段提供服務將獲優先考慮)[註一]︰ (1)星期一 [上午七時至下午二時] (2)星期一至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及/或下午二時至六時;及/或下午五時至八時] (3)星期五 [下午六時半至晚上十時] (4)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及/或下午二時至六時] (c)具備基本電腦應用知識,例如MicrosoftWord、Excel及中文輸入法等。如熟悉上述電腦應用知識將獲優先考慮[註二]; (d)如有工作經驗或管弦樂樂器知識將獲優先考慮。
備註:
[註一]:申請人須於申請表格上列明申請職位的名稱及可以提供服務的時段。 [註二]:申請人須提供資料證明具備相關電腦應用知識。 [註三]:工作地點:港九新界各區的室內及戶外場地,並包括位於灣仔、觀塘、旺角、荃灣及沙田區的五間音樂中心。
 

職責

按音樂事務處委派,受聘者須不定時工作,包括星期一至五日間、晚上以及週末及公眾假期,亦可能需於戶外場地工作。主要職責包括: (a)協助樂團經理/活動主任管理樂團及組織活動,包括準備樂譜、運送樂器及聯絡工作; (b)為演出提供支援工作,包括場地佈置及後台支援; (c)協助合唱團經理準備綵排及演出事宜,以及更新記錄; (d)支援學員招生及考試的後勤工作;及 (e)負責一般辦公室及文書工作,包括資料輸入、更新資料、簡單計算及整理統計資料。

聘用條款

獲取錄的申請人將按非公務員合約條款聘用,為期一年。

薪酬及福利

每小時40元

附註

(a)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d)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f)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 (g)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下列查詢地址。

申請手續

(i)申請人須用申請表格【通用表格第340號(1/2011修訂版)】提出申請,申請表格可於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或從公務員事務局網頁(http://www.csb.gov.hk)下載。 (ii)申請人提供的資料如有缺漏或未能提供足夠資料顯示其符合有關入職條件,其申請可能會不獲考慮。 (iii)申請人須把填妥的申請表格,連同修業成績/證書副本,以及證明申請人具備相關電腦應用知識及工作經驗的資料副本,在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送達音樂事務處總辦事處(地址:香港灣仔港灣道12號灣仔政府大樓25樓)或其轄下任何一間音樂中心: a)香港區音樂中心(香港灣仔港灣道2號香港藝術中心9樓); b)觀塘區音樂中心(九龍牛頭角安華街21號牛頭角政府合署3字樓); c)旺角區音樂中心(九龍聯運街30號旺角政府合署10樓); d)荃灣區音樂中心(新界荃灣西樓角道38號荃灣政府合署1樓); e)沙田區音樂中心(沙田上禾輋路一號沙田政府合署7樓)。 (iv)申請人如獲邀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的兩個月內接到通知。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經已落選。

查詢

職位編號: 31722
地址: 音樂事務處總辦事處及五間音樂中心(地址請見申請手續(iii))
電話: 25825314
截止申請日期 2012-04-23 23:59
刊登日期: 2012-04-13

申請摘要

音樂助理
康樂及文化事務署
每小時40元
電話: 25825314
截止申請日期: 2012-04-23 2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