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務員職位 兼職

翻譯助理

民政事務總署

截止申請日期: 2012-12-12 23:59
時薪$132
 

過往薪酬歷史

過往相關職位空缺
沒有相關資料

入職條件

申請人必須-(a)持有本港大學頒授的學士學位(主修翻譯或語文相關學科更佳),或具同等學歷;(b)(i)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3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學歷;或(ii)在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3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學歷[註:就聘任非公務員合約僱員而言,2007年前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課程乙)「C級」的成績,在行政上會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以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第3級」的成績];(c)熟悉中文及英文文書處理;(d)有翻譯工作經驗者較佳。
備註:
申請人亦須參加筆試並取得及格成績(請參閱附註(e)及(f))。
 

職責

(a)提供中英文互譯服務;(b)在有需要時執行其他相關職務。

聘用條款

申請人如獲錄用,將按非公務員合約條款受聘,受聘期最長為12個月。受聘人會於有需要時被召在一般辦公時間(上午9時至下午6時)內工作,實際工作時數視乎本署運作需要而定。

薪酬及福利

時薪132元
在適當情況下,受聘人可獲給予不少於《僱傭條例》規定的休息日、法定假日(或代替假日)、年假、產假和疾病津貼。

附註

(a)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b)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c)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d)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的規定為準。(e)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筆試(若有此規定)和╱或面試。(f)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入職條件”所規定的筆試。(g)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下列查詢地址。

申請手續

申請人必須以通用表格第340號(6/2012修訂版)提出申請。表格可在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填妥的申請表格連同詳細履歷表和學歷證書、專業資格證明及/或推薦書的副本,必須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送達下列查詢地址,信封面註明「申請兼職翻譯助理職位」。 申請人須在上述筆試中取得及格成績,才會獲邀參加面試。申請人如合資格參加筆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十星期內接獲通知。如申請人沒有獲邀參加筆試,可視作已經落選。

查詢

職位編號: 32606
地址: 香港灣仔軒尼詩道130號修頓中心29樓民政事務總署人事組
電話: 28351431
截止申請日期 2012-12-12 23:59
刊登日期: 2012-12-05

申請摘要

翻譯助理
民政事務總署
時薪132元
電話: 28351431
截止申請日期: 2012-12-12 2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