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職條件
申請人必須:
(a)持有根據香港法例第161章《醫生註冊條例》在香港註冊的醫科資格,並具備最少七年註冊後的相關經驗;
(b)具備下列的認可專業資格,以及最少持續五年専門於病理學、病理解剖學、化學病理學、臨牀微生物及傳染病學、血液學或免疫學相關的專科經驗-
-香港醫學專科學院病理學科專科院士資格;或
-香港醫務委員會相關專科登記名冊中的註冊專科資格;或
-由海外認可機構頒發與相關專科資格有關的專科或同等資格;或
-同等資格;
(c)具備與病理學相關的豐富臨牀經驗及全面透徹的專業知識;
(d)具備卓越的領袖才能;
(e)具前瞻性,能推動相關專科的發展;
(f)處事成熟並具備出色的行政能力及溝通技巧;
(g)具備與醫護專業人員、學術機構及其他本地和海外相關組織聯繫的網絡;以及
(h)通曉英語和廣東話,並擁有良好的中英文書寫能力。能操流利普通話者更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