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務員職位

合約項目助理(村代表選舉)

民政事務總署

截止申請日期: 2013-05-16 18:00
月薪$9,495
 

過往薪酬歷史

過往相關職位空缺
沒有相關資料

入職條件

(1) (i)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五科考獲第2級或同等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學歷;或 (ii)在香港中學會考五科考獲第2級/E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學歷。 (註:上述(i)和(ii)項的科目可包括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 (2) 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2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學歷。 (3) 精通MSExcel,PowerPoint及中文電腦文書處理;及具相關工作經驗者可獲優先考慮。
備註:
(1)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應用學習科目(最多計算兩科)「達標並表現優異」成績,以及其他語言科目C級成績,會被視為相等於新高中科目第3級成績;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應用學習科目(最多計算兩科)「達標」成績,以及其他語言科目E級成績,會被視為相等於新高中科目第2級成績。 (2)有關科目可包括中國語文及英國語文科。 (3)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C級及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級和第2級成績。
 

職責

1.協助劃定現有鄉村界線圖及相關諮詢工作; 2.協助籌備及推行選民登記運動及村代表選舉的工作; 3.處理查詢及投訴; 4.提供文書及秘書支援。 (工作地區:北區)

聘用條款

1.應徵者如獲聘用,將會按非公務員合約條款聘用,聘用期至2015年3月; 2.或需於戶外及正常上班時間以外工作,包括在星期日及公眾假期。

薪酬及福利

月薪港幣$9,495
5%強積金及根據僱傭條例規定給予而又適用之福利;獲錄用者如圓滿履行合約、而期間一直表現理想兼行為良好,可獲發約滿酬金。該筆酬金,連同政府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的規定為受聘人向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所作的供款,將相等於合約期所得底薪總額的10%。

附註

(a)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d)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f)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 (g)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下列查詢地址。

申請手續

(1)申請表格[GF340(03/2013修訂版)]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諮詢服務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 (2)填妥表格後,須於截止日期或之前連同學歷/成績表/工作證明文件(如履歷表、僱主信等)副本送達或郵寄至下列地址。如以郵寄方式遞交申請,申請日期以郵戳日期為準。如親身遞交,請於截止申請日期下午六時前送交下述地址。信封面上標明"應徵合約項目助理(村代表選舉)" (3)若申請人未能提供所要求的文件副本及/或遞交填妥的申請表格,其申請概不受理。 (4)申請人如在截止日期後6至8星期內仍未接獲通知約見,可作落選論。落選的申請人將不獲另行通知。

查詢

職位編號: 33182
地址: 新界粉嶺璧峰路3號北區政府合署3樓北區民政事務處總務室
電話: 26751599
截止申請日期 2013-05-16 18:00
刊登日期: 2013-05-10

申請摘要

合約項目助理(村代表選舉)
民政事務總署
月薪港幣$9,495
電話: 26751599
截止申請日期: 2013-05-16 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