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務員職位 兼職

牌照事務助理(執法)

民政事務總署

截止申請日期: 2013-08-02 23:59
時薪$130
 

過往薪酬歷史

過往相關職位空缺
1. 牌照事務助理(支援) 時薪$44 2012-09

入職條件

應徵者須(a)中五畢業,或具同等學歷;(b)具在執法機構/政府部門執法工作的經驗者優先;(c)通曉一種外語/方言(如:英語,普通話),並達致母語水平;及(d)持有外國護照。
備註:
(1)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應用學習科目(最多計算兩科)「達標並表現優異」成績,以及其他語言科目C級成績,會被視為相等於新高中科目第3級成績;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應用學習科目(最多計算兩科)「達標」成績,以及其他語言科目E級成績,會被視為相等於新高中科目第2級成績。 (2)有關科目可包括中國語文及英國語文科。 (3)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C級及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級和第2級成績。
 

職責

牌照事務助理主要負責(a)以「放蛇」形式協助執行有關《雜類牌照條例》(第114章)、《賭博條例》(第148章)、《旅館業條例》(第349章)、《會社(房產安全)條例》(第376章)、《遊戲機中心條例》(第435章)、《床位寓所條例》(第447章)及《卡拉OK場所條例》(第573章)的執法職務和規管工作;(b)協助上級預備及處理訴訟個案的文件;及(c)上庭作證。 獲錄用人員須在正常辦公時間以外工作及執行戶外職務,且每週工作不多於16小時(不包括用膳時間)。

聘用條款

申請人如獲錄用,將按非公務員合約條款受聘,為期一年。

薪酬及福利

時薪130元
按照《僱傭條例》的規定給予而又適用之休息日、法定假日(或代替假日)、年假、產假及疾病津貼。

附註

(a)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d)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f)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 (g)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下列查詢地址。

申請手續

申請表格[G.F.340(3/2013修訂版)]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亦可從公務員事務局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申請表格填妥後,須連同外國護照副本、學歷和專業資格證書以及正式的修業成績表的副本,並請列明所通曉的外語/方言,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送交下述地址。申請人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四至六個星期內接獲面試通知。未獲邀參加面試者,即作落選。

查詢

職位編號: 33422
地址: 香港鰂魚涌英皇道979號太古坊康和大廈14樓民政事務總署牌照事務處。
電話: 28817036
截止申請日期 2013-08-02 23:59
刊登日期: 2013-07-19

申請摘要

牌照事務助理(執法)
民政事務總署
時薪130元
電話: 28817036
截止申請日期: 2013-08-02 2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