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務員職位

項目經理(建築)

民政事務總署

截止申請日期: 2013-10-29 18:00
月薪$57,275
 

過往薪酬歷史

過往相關職位空缺
1. 項目經理 月薪$49,870 2013-06
2. 高級項目經理(工程) 月薪$93,760 2013-04
3. 項目經理(非工程) 月薪$55,850 2013-01
4. 項目經理(工程) 月薪$55,850 2013-01

入職條件

申請人必須– (a)為香港建築師學會會員或香港建築師註冊管理局的註冊建築師,或具同等資格;及 (b)取得上述資格後,具至少五年相關工作經驗[註:獲取錄者如具有十年或以上相關的工作經驗,其入職月薪將適當調節至高於57,275元];及 (c)符合語文能力要求(i)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3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成績;或(ii)在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3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成績[註:就聘任非公務員合約僱員而言,2007年前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課程乙)「C級」的成績,在行政上會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以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第3級」的成績];及 (d)在人事管理和推行建築計劃方面,具豐富知識和工作經驗;及 (e)熟悉政府推展工務計劃轄下建築項目的運作和程序。
備註:
獲聘任者會被安排於民政事務總署或任何一區的民政事務處工作。
 

職責

(a)協調工務╱建築性質的地區項目的推行; (b)為推行地區項目工程部分與工程承建商、民政事務總署的工程組及其他工程部門協調╱聯絡; (c)就推行地區項目與區議會、其他政府部門、商營機構和非牟利團體等聯絡; (d)在行政、財務、程序和合約管理事項上提出建議; (e)舉辦與地區項目相關的公共關係活動; (f)有需要時協助準備呈交立法會的文件和提交區議會的報告;及 (g)在有需要時執行其他相關職務。

聘用條款

申請人如獲錄用,將按非公務員合約條款受聘,為期兩年。合約屆滿後,是否獲續聘,須視乎屆時民政事務總署的服務需求及受聘者的工作表現而定。

薪酬及福利

月薪57,275元
在適當情況下,受聘人可獲給予不少於《僱傭條例》規定的休息日、法定假日(或代替假日)、年假、產假和疾病津貼。受聘人如在合約期內工作表現和行為持續良好,在合約圓滿結束時,可獲得約滿酬金。該筆酬金,連同政府按照《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第485章)的規定為受聘人向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所作的供款,相等於合約期所得底薪總額的15%。

附註

(a)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d)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f)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 (g)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下列查詢地址。

申請手續

以上職位男女皆可申請。申請人必須以通用表格第340號(3/2013修訂版)提出申請。表格可在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填妥的申請表格連同詳細履歷表和學歷證書、專業資格證明及/或推薦書的副本,必須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郵寄或親身送達下列查詢地址。申請日期以郵戳日期為準。如親身遞交,請於截止申請日晚上六時或之前送交下列查詢地址。請在信封面註明「申請項目經理(建築)」。資料不齊全或不清楚的申請表不會獲受理。 申請人如獲約見,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十星期內接獲通知。如申請人沒有獲邀參加面試,可視作已經落選。

查詢

職位編號: 33675
地址: 香港灣仔軒尼詩道130號修頓中心29樓民政事務總署人事組
電話: 28352195
截止申請日期 2013-10-29 18:00
刊登日期: 2013-10-03

申請摘要

項目經理(建築)
民政事務總署
月薪57,275元
電話: 28352195
截止申請日期: 2013-10-29 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