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務員職位

合約水上活動教練

康樂及文化事務署

截止申請日期: 2013-10-31 23:59
月薪$24,000
 

過往薪酬歷史

過往相關職位空缺
沒有相關資料

入職條件

申請人必須: (一) 完成中五課程(包括在期終/畢業試中國語文及英國語文科取得及格成績),或具備同等學歷; (二) 持有香港帆船運動總會頒發的有效高級風帆教練證書(SeniorDinghyInstructorCertificate); (三) 持有香港特別行政區(香港特區)海事處頒發的遊樂船隻二級操作人合格證書,或具備同等/以上資格; (四) 持有聖約翰救傷隊、香港紅十字會或醫療輔助隊頒發的有效急救證書;以及 (五) 操流利粵語及英語。
備註:
(1)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應用學習科目(最多計算兩科)「達標並表現優異」成績,以及其他語言科目C級成績,會被視為相等於新高中科目第3級成績;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應用學習科目(最多計算兩科)「達標」成績,以及其他語言科目E級成績,會被視為相等於新高中科目第2級成績。 (2)有關科目可包括中國語文及英國語文科。 (3)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C級及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級和第2級成績。
 

職責

合約水上活動教練的職責如下: (一) 教授由赤柱聖士提反灣水上活動中心舉辦的風帆訓練課程; (二) 負責由香港帆船運動總會認可,於聖士提反灣水上活動中心和赤柱正灘水上活動中心舉行的風帆訓練課程的證書認證工作; (三) 為季節性及兼職水上活動教練提供訓練,使他們熟習操作機動教練艇及新型/高性能風帆; (四) 督導租用者正確操作和使用艇隻; (五) 為艇隻和器材進行定期檢查、盤點存貨和小型維修工作;以及 (六) 執行上級人員指派的其他職務。

聘用條款

受聘者將按非公務員合約條款聘用,為期24個月。

薪酬及福利

每月港幣24,000元
(一) 受聘人如圓滿完成合約,而其間一直表現理想兼行為良好,可獲發約滿酬金。該筆酬金連同政府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的規定為受聘人向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所作的供款,將相等於受聘人在合約期所得底薪總額的15%。 (二) 在適當情況下,受聘人可根據《僱傭條例》的規定享有休息日、法定假日(或代替假日)、年假、產假及疾病津貼。

附註

(a)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d)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f)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 (g)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下列查詢地址。

申請手續

(一) 申請表格[GF340(3/2013修訂版)]可於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或從公務員事務局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 (二) 填妥的申請表格,須連同有關的教練證書、工作經驗及資格證明文件副本,在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遞交或郵寄至下列地址。信封面請註明「申請合約水上活動教練職位」。如申請書資料不全、逾期遞交、以傳真或電郵方式遞交、並未妥為簽署,或沒有使用指定的申請表格,申請概不受理。 (三) 請在申請表格內註明有關資格和經驗。 (四) 申請人如獲邀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三至四星期內接獲通知。如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落選論。

查詢

職位編號: 33728
地址: 香港新界沙田排頭街1-3號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總部7樓康樂事務部支援組聘用及編制小組
電話: 26017901/26018964
截止申請日期 2013-10-31 23:59
刊登日期: 2013-10-18

申請摘要

合約水上活動教練
康樂及文化事務署
每月港幣24,000元
電話: 26017901/26018964
截止申請日期: 2013-10-31 2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