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職位

文憑教師(音樂)

教育局

截止申請日期: 2014-07-14 23:59
月薪$23,285
 

過往薪酬歷史

過往相關職位空缺
沒有相關資料

入職條件

申請人必須– (a)(i)在香港教育學院修畢兩年或三年全日制課程,並獲頒發小學教育證書,而所選修科目須為適合而相關者,或具同等學歷[註(1)];以及 (ii)符合語文能力的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二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成績[註(2)]。 或 (b)已通過非學位教師學歷評審試,並獲教育署頒發合格教師證書的人士[註(3)及(4)]。 申請人必須具責任感、積極進取和熱心工作;品格良好、為人正直;有志於教育服務;以及能以中、英文有效溝通。
備註:
(1)在一九八二年之前修畢兩年全日制師資訓練課程,或具同等學歷的人士,亦可申請;如獲取錄,入職薪點為總薪級表第十三點,即月薪港幣22,165元。 (2)政府在聘任公務員時,二零零七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E級」成績,在行政上視為等同二零零七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二級」成績。 (3)申請人如通過非學位教師學歷評審試,在有關科目取得及格,並獲教育署頒發非學位教師學歷評審試證書,亦會獲得考慮。如獲取錄,入職薪點為總薪級表第十二點,即月薪港幣20,905元,但可能設有薪金關限。申請人須提交非學位教師學歷評審試證書的副本。 (4)擁有非學位教師學歷評審試證書的申請人須於非學位教師學歷評審試中的「教學語言(中文)」取得合格成績;以及於非學位教師學歷評審試中的「教學語言(英文)」或「英國語文基本能力測試」及「英語會話基本能力測試」取得合格成績,或於等同非學位教師學歷評審試中的「英國語文基本能力測試」的考試中取得合格成績。 (5)為提高大眾對《基本法》的認知和在社區推廣學習《基本法》的風氣,所有公務員職位的招聘,均會包括《基本法》知識的評核。申請人如獲邀參加遴選面試,會獲安排於面試當日參加《基本法》知識筆試。筆試會於面試開始前或結束後舉行。申請人在基本法知識測試的表現,會用作評核其整體表現的其中一個考慮因素。
 

職責

文憑教師的職責包括- (a)在官立小學、官立中學或藝術與科技教育中心授課; (b)擔任班主任; (c)籌辦及推行課外活動; (d)評核及記錄學生成績; (e)協助處理學校的行政工作及非教學職務; (f)維持良好的教學水平,使學生的成績有所進步; (g)如有需要,須擔任一個或多個科目小組的主席/成員/秘書;及/或 (h)在官立小學、官立中學或藝術與科技教育中心擔任學校圖書館主任。 [備註:本局會根據官立學校或藝術與科技教育中心不時調整的運作需要及獲取錄人員個別的學歷和經驗,調派他們任教指定科目。他們或須任教並非其在申請書內指明的科目。]

聘用條款

獲取錄的申請人會按公務員試用條款受聘三年。通過試用關限後,可獲考慮按當時適用的長期聘用條款聘用。[附註(e)至(g)]

薪酬及福利

總薪級表第14點(每月港幣23,285元)至總薪級表第24點(每月37,625元)[參閱附註(b)]。

附註

(a)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頂薪點的資料只供參考,日後或會作出更改。 (c)已參加資助或官立學校教師提早退休計劃者,其應徵文憑教師職位的申請將不獲受理。 (d)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所述的職位。 (e)公務員職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並成為公務員。 (f)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g)附帶福利包括有薪假期、醫療及牙科診療。在適當情況下,公務員更可獲得房屋資助。 (h)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教育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遴選面試。 (i)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遴選面試。 (j)在臨近截止日期,接受網上申請的伺服器可能因為需要處理大量申請而非常繁忙。申請人應盡早遞交申請,以確保在限期前於網上完成申請程序。 (k)教育局會嚴格遵照有關個人資料的政策,使用求職者所提供的個人資料,並會按要求立即提供有關政策的副本。

申請手續

有意申請者必須在2014年7月14日或以前透過下列其中一個方式遞交申請表格[通用表格第340號(3/2013修訂版)]: (i)透過公務員事務局網頁(http://www.csb.gov.hk)作網上申請;或 (ii)郵寄或親身遞交到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213號胡忠大廈16樓1636室教育局聘用及人事組。請於信封面註明「申請文憑教師職位」(如以郵寄方式提交申請,信封上郵戳所示的日期不可在2014年7月14日之後)。 申請表格[通用表格第340號(3/2013修訂版)]可於公務員事務局網頁下載(http://www.csb.gov.hk),或可向香港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 申請人須在申請表格上清楚註明所申請的職位(例如「文憑教師(音樂)」),以及修讀師資培訓課程時主修及副修的科目。有意應徵超過一個職位的申請人,須就所申請的職位逐一提交申請。 申請人如持有香港以外學術機構所頒授的學歷,請隨申請表夾附有關學術機構所簽發的文憑/證書、成績單及列明有關課程的授課形式(例如全日制/兼讀制、在當地院校授課/遙距授課等)的證明文件副本。申請人如在取得上述學歷前已獲取其他學歷,也應盡可能提供有關的學歷證明文件副本,以方便進行學歷評審的工作。至於本地學歷[例如教育證書(須顯示課程的主修和副修科目)、非學位教師學歷評審試證書以及教師語文能力評核證書],申請人亦須附上有關文件副本。請勿附上任何文憑或證書的正本。 申請人如在網上遞交申請表格,必須於2014年7月21日或以前把其文憑/證書、成績單等證明文件的副本,以郵遞方式送達下述查詢地址。信封面及證明文件副本上須註明網上申請編號。 若申請書並非以指定的表格[通用表格第340號(3/2013修訂版)]填寫,以傳真或電郵方式遞交、逾期提交、未填妥資料或沒有夾附上述所需證明文件副本的申請,概不獲受理。 申請人如獲約見,通常會在2014年10月底前接到通知,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已落選。

查詢

職位編號: 34710
地址: 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213號胡忠大廈16樓1636室教育局聘用及人事組
電話: 28925978/28925705
截止申請日期 2014-07-14 23:59
刊登日期: 2014-06-28

申請摘要

文憑教師(音樂)
教育局
總薪級表第14點(每月港幣23,285元)至總薪級表第24點(每月37,625元)[參閱附註(b)]。
電話: 28925978/28925705
截止申請日期: 2014-07-14 23:59

晉升階梯

薪金資料參考: 總薪級表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