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務員職位

舞台技術員(體育館辦事處)

康樂及文化事務署

截止申請日期: 2014-08-26 23:59
月薪$12,875
 

過往薪酬歷史

過往相關職位空缺
1. 舞台技術員 月薪$11,845 2013-02

入職條件

(1)完成中三教育程度,或具備同等學歷; (2)中文語文能力達中三程度,並操流利粵語(見註1); (3)能閱讀簡單英文及操簡單英語會話能力; (4)具備兩年或以上全職工作經驗; (5)通過技能測試(見註2); (6)具備一般辦公室傢具維修知識;以及 (7)持有根據《工廠及工業經營(負荷物移動機械)規例》獲勞工處處長認可適用於操作叉式起重車的有效證書者可獲優先考慮。
備註:
1:申請人如未能提供上述第(2)項的中文語文能力證明文件亦可申請。面試中將有中文語文能力的評核。 2:獲邀出席遴選面試的應徵者,須在面試開始前或結束後參加技能測試。技能測試旨在評核應徵者對職責有關的一般實務工作知識。應徵者在技能測試的表現,會用作評核其整體表現的其中一個考慮因素。 3:受聘者須輪班、不定時、通宵及於星期六、日和公眾假期工作;並須於颱風或暴雨期間當值。
 

職責

(1)協助督導外判員工裝卸及搬運各種傢具、器材、座位及舞台/體育設備; (2)執行一般體力勞動工作,例如協助運送或搬動場館內外之重物及大型物品、傢具、器材、座位及舞台/體育設備; (3)負責傢具、器材、座位及舞台/體育設備的一般維修及保養工作; (4)協助舞台演出或體育節目之裝置變動; (5)協助當值負責人於節目演出期間的場務及後勤事務;以及 (6)執行其他獲指派的工作。

聘用條款

獲取錄的申請人將會按非公務員合約條款聘用,為期一年。

薪酬及福利

月薪港幣12,875元
受聘人如能圓滿完成整個合約,並在合約期內一直維持良好的工作表現及行為,可獲發約滿酬金。該筆酬金,加上政府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的規定為受聘人向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所作的供款,將相等於受聘人在合約期內支取底薪總額的10%。受聘人並可享有《僱傭條例》規定給予而又適用的休息日、法定假日(或代替假日)、年假、產假和疾病津貼。

附註

(1)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2)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3)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4)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5)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6)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技能測試。。 (7)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下列查詢地址。

申請手續

申請人須用申請表格G.F.340(Rev.3/2013)提出申請,申請表格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申請人須把填妥的申請表格,在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送達或寄抵下列地址(如郵寄表格的遞交日期以郵戳為準)。請在信封面上註明「申請舞台技術員(體育館辦事處)職位」。申請人若非使用指定的申請表格[G.F.340(Rev.3/2013)]、其申請書如資料不全、逾期、或以傳真或電郵方式提交申請書,其申請將不獲受理。申請人如在截止申請日期後六至八個星期內未獲邀參加面試及技能測試,則可視為經已落選。

查詢

職位編號: 34859
地址: 九龍紅磡暢運道9號 康樂及文化事務署體育館辦事處行政管理部
電話: 23557121(葉小姐)
截止申請日期 2014-08-26 23:59
刊登日期: 2014-08-15

申請摘要

舞台技術員(體育館辦事處)
康樂及文化事務署
月薪港幣12,875元
電話: 23557121(葉小姐)
截止申請日期: 2014-08-26 2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