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務員職位 兼職

控煙督察

衞生署

截止申請日期: 2014-08-27 23:59
時薪$162
 

過往薪酬歷史

過往相關職位空缺
沒有相關資料

入職條件

申請人必須- (a)具備最少十年全職工作經驗,而其中八年須在香港警務處、香港海關及╱或入境事務處從事檢控及執法工作;以及 (b)能操流利粵語;能操良好英語及普通話者更佳。

職責

兼職控煙督察會被調派到衞生署轄下的控煙辦公室執行下列主要職務- (a)督導執法隊伍調查和處理有關違反《吸煙(公眾衞生)條例》(香港法例第371章)的投訴; (b)履行與衞生署負責執行控煙條例的執法職務和規管工作,包括進行調查、實地巡查、收集證據,以及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並就違法行為展開檢控行動; (c)在有需要時根據法律程序提供證人陳述書並在法庭上作證; (d)協助相關場所的保安員及管理人執行並協助公眾遵守《吸煙(公眾衞生)條例》(香港法例第371章);以及 (e)巡查《吸煙(公眾衞生)條例》(香港法例第371章)所列明的非吸煙區。 (備註:兼職控煙督察每週工作不多於16小時,須輪班及於不固定地點工作。視乎當值表編排,工作時間介乎星期一至星期日之間的任何時間,包括公眾假期。)

聘用條款

成功的申請人將按為期一年之非公務員合約條款聘任。續約與否視乎屆時本部門的服務需要及受聘人的工作表現而定。

薪酬及福利

每小時162元
根據《僱傭條例》(香港法例第57章)規定而又適用之休息日、法定假期(或代替假日)、年假、產假及疾病津貼。

附註

(a)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申請人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申請人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d)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申請人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申請人,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申請人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f)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 (g)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所列查詢地址。 (h)如申請數目眾多,或因其他問題而需要較長時間處理申請,則招聘考試/面試的通知期可能會較長。

申請手續

申請人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申請表格[G.F.340(3/2013修訂版)],亦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申請表格。 兼職控煙督察職位的申請日期為2014年8月14日(星期四)至2014年8月27日(星期三)。申請人須於政府職位申請書內詳列有關的工作經驗及曾任職位的詳細職務說明。申請人須於2014年8月27日或之前,送交或郵寄已填妥的申請書[G.F.340(3/2013修訂版)]至所列的查詢地址,並請在信封上註明「申請衞生署兼職控煙督察職位」。申請書如並非以指定表格填寫、以傳真或電郵遞交、未填妥、逾期或申請人並未妥善簽署將不獲受理。 申請人如在截止申請日期後十個星期內未有獲邀參加筆試/面試,可視作經已落選。有關上述空缺的資料,可致電下列電話號碼查詢。

查詢

職位編號: 34865
地址: 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213號胡忠大廈18樓1807室衞生署聘任組。
電話: 29618775
截止申請日期 2014-08-27 23:59
刊登日期: 2014-08-14

申請摘要

控煙督察
衞生署
每小時162元
電話: 29618775
截止申請日期: 2014-08-27 2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