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職位

助理督學(學位)[職位(I)幼稚園教育]

教育局

截止申請日期: 2015-01-26 23:59
月薪$35,930
 

過往薪酬歷史

入職條件

申請人必須具備下列資格: (1)持有本港頒授的兒童心理學、幼兒教育、心理學、教育心理學、幼兒研究、教育或社會工作(課程須包括有關兒童成長及行為的訓練)、輔導(以幼兒為對象)或有關科目的學士學位,或同等學歷; (2)持有本港專上教育機構頒授的教育證書,或同等學歷; (3)在綜合招聘考試兩張語文試卷(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取得「二級」成績,或同等成績[參閱下註(a)至(c)];以及 (4)在取得學士學位後具備四年從事幼兒教育或幼兒工作的經驗。 申請人必須具責任感、積極進取和熱心工作;品格良好、為人正直;有志於教育服務;及能以中、英文有效溝通。 持有香港以外學術機構所頒授學歷的申請人,請隨申請書夾附有關學術機構所簽發的文憑/證書、成績單及列明有關課程授課形式(例如全日制/兼讀制、在當地院校授課/遙距授課等)的證明文件副本。申請人如在取得上述學歷前已獲取其他學歷,也應盡可能提供有關的學歷證明文件副本,以便進行學歷評審。持有本地學歷的申請人,亦須付上列明所修讀學位課程的主修和副修科目及/或相關科目訓練的證明文件副本。
備註:
(a)綜合招聘考試的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試卷的成績分為「二級」、「一級」或「不及格」,並以「二級」為最高等級。 (b)香港高級程度會考中國語文及文化、中國語言文學或中國語文科「C」級或以上的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中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香港高級程度會考英語運用科或GeneralCertificateofEducation(AdvancedLevel)(GCEALevel)EnglishLanguage科「C」級或以上的成績則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 (c)申請人如在InternationalEnglishLanguageTestingSystem(IELTS)學術模式整體分級取得6.5或以上,並在同一次考試中各項個別分級取得不低於6的成績,在IELTS考試成績的兩年有效期內,其IELTS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IELTS考試成績必須在職位接受申請的首天(即二零一五年一月十日)仍然有效。 (d)為提高大眾對《基本法》的認知,以及在社區推廣學習《基本法》的風氣,所有公務員職位的招聘均會包括《基本法》知識的評核。申請人在《基本法》測試(學位/專業程度職系)的成績會佔其整體表現的一個適當比重,但不會影響其申請公務員職位的資格。原則上,申請人的學歷、經驗和才能仍然是考慮其是否適合獲聘用的主要因素。
 

職責

助理督學(學位)主要負責以下各類職務: (a)進行質素保證視學; (b)協助教育專業人員的專業訓練及發展; (c)協助課程發展及評審; (d)提供校本支援及協助學校發展; (e)監察和提供特殊教育服務;以及 (f)協助規劃及推行其他教育政策。 獲取錄的申請人須接受調職安排,以配合部門的運作需要。除了擔任所申請科別的職位外,申請人可能會被安排填補一般事務科別或其他相關範疇的職位。

聘用條款

新聘人員通常會按公務員試用條款受聘三年。通過試用關限後,可獲考慮按當時適用的長期聘用條款聘用。

薪酬及福利

總薪級表第23點(每月港幣35,930元)至總薪級表第33點(每月港幣56,810元)[參閱附註(a)]

附註

(a)頂薪點的資料只供參考,有關資料日後或會更改。 (b)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c)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d)公務員職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並成為公務員。 (e)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的規定為準。 (f)附帶福利包括有薪假期、醫療及牙科福利。在適當情況下,更可獲得房屋資助。 (g)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及╱或面試。 (h)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 (i)持有本港以外學術機構╱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所頒授學歷的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單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下列查詢地址。 (j)截止申請日期臨近時,網上申請系統可能需要處理大量申請而非常繁忙。申請人應盡早遞交申請,以確保在限期前於網上完成申請程序。 (k)教育局會嚴格按照其個人資料政策使用應徵者所提供的個人資料,並會按要求立即提供有關資料的複本。

申請手續

申請表格[G.F.340(3/2013修訂版)]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填妥的申請書,連同所需的證明文件副本,須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送達教育局下述查詢地址(如以郵寄方式提交申請,申請日期以郵戳所示者為準)。申請人須在申請表上清楚註明所申請的職位(例如:「助理督學(學位)[職位(I)幼稚園教育]」),以及所修讀學位課程的主修和副修科目。如欲申請多個職位,須就每個職位遞交一份申請表。 申請人亦可透過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網站(http://www.csb.gov.hk)作網上申請。申請人如在網上遞交申請,必須於截止申請日期後的一星期內,把所需的證明文件副本寄交下述查詢地址,並在信封面和證明文件副本上註明網上申請編號。如申請人未能提供所需的證明文件副本,申請將不獲受理。 以傳真或電郵方式提交的申請書概不受理。逾期申請恕不受理。 合資格的申請人須參加助理督學(學位)招聘考試。只有在上述筆試中成績及格的申請人,方會獲邀參加面試。獲邀參加助理督學(學位)招聘考試的申請人,通常會在二零一五年三月或之前收到通知。上述筆試預計會於二零一五年三月舉行。由於核實申請人的資格需時,申請人即使獲邀參加招聘考試,並不表示已符合助理督學(學位)職位的入職條件。 未獲邀請參加助理督學(學位)招聘考試的申請人,可視作已經落選。

查詢

職位編號: 35440
地址: 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213號胡忠大廈16樓1636室教育局聘用及人事組。
電話: 28926175/28925705
截止申請日期 2015-01-26 23:59
刊登日期: 2015-01-10

申請摘要

助理督學(學位)[職位(I)幼稚園教育]
教育局
總薪級表第23點(每月港幣35,930元)至總薪級表第33點(每月港幣56,810元)[參閱附註(a)]
電話: 28926175/28925705
截止申請日期: 2015-01-26 2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