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務員職位

項目經理(特別職務)

民政事務總署

截止申請日期: 2015-06-05 18:00
月薪$74,690
 

過往薪酬歷史

過往相關職位空缺
1. 項目經理 時薪$415 2013-12
2. 項目經理 月薪$51,825 2013-12
4. 項目經理(建築) 月薪$57,275 2013-10
5. 項目經理 月薪$49,870 2013-06

入職條件

(1) 持有本港所頒授的學士學位,或具同等學歷; (2) 具備最少二十年任職活動統籌及公共關係職位的經驗。有政府工作經驗及/或有籌備及舉行公共選舉、項目管理、大型活動及社區關係聯絡經驗的申請人可獲優先考慮; (3) 具備良好中英文書寫能力並操流利粵語和英語;以及 (4) 具備良好電腦知識。

職責

(1) 統籌及策劃公共政策/措施的推展工作,例如選舉、大型活動、社區重點項目計劃及/或地區措施; (2) 策劃及監察就舉行選舉、大型活動、社區重點項目計劃及/或地區措施而分配至18區民政處的財政及資源運用; (3) 統籌及招聘非公務員合約員工以支援18區民政處舉行選舉、大型活動、社區重點項目計劃及/或地區措施; (4) 統籌及撰寫就舉行選舉、大型活動、社區重點項目計劃及/或地區措施的報告; (5) 與民政事務總署緊密合作的團體和機構(包括但不限於少數族裔社區)建立並維持良好的聯繫網絡;以及 (6) 在有需要時執行其他職務。

聘用條款

(1) 申請人如獲聘用,將會按非公務員合約條款受聘,合約期為12個月; (2) 或需於戶外及正常上班時間以外工作,包括星期日及公眾假期。

薪酬及福利

每月74,690元
(1) 按照《僱傭條例》的規定,視乎情況給予休息日、法定假日(或代替假日)、年假、產假和疾病津貼; (2) 如受聘人在合約期內一直表現理想且行為良好,則在合約圓滿結束後,可獲發約滿酬金。該筆酬金,連同政府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的規定為受聘人向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所作的供款,將相等於合約期所得底薪總額的15%。

附註

(1)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2)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3)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4)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5)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6)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 (7)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下列查詢地址。

申請手續

(1) 申請表格[通用表格第340號(3/2013修訂版)]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或勞工處各就業中心索取,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 (2) 申請表格填妥後,須連同學歷的副本,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郵寄或親身送交下述地址。如以郵寄方式遞交申請,申請日期以郵戳日期為準。如親身遞交,請於截止申請日當天下午六時前送達下述地址。請在信封面註明"申請項目經理(特別職務)職位"。逾時遞交、資料不全或沒有夾附相關證明文件的申請將不獲考慮。 (3) 申請人如在截止申請日期後兩個月內未獲邀參加面試,可視作落選。

查詢

職位編號: 36000
地址: 香港灣仔軒尼詩道130號修頓中心30樓民政事務總署第三科
電話: 28351492
截止申請日期 2015-06-05 18:00
刊登日期: 2015-05-22

申請摘要

項目經理(特別職務)
民政事務總署
每月74,690元
電話: 28351492
截止申請日期: 2015-06-05 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