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務員職位

音樂主任(弦樂)

康樂及文化事務署

截止申請日期: 2015-07-23 23:59
月薪$51,165
 

過往薪酬歷史

過往相關職位空缺
1. 高級音樂主任(活動及推廣) 月薪$66,935 2015-03
2. 音樂主任(管樂) 月薪$51,165 2014-09
3. 音樂主任(弦樂) 月薪$51,165 2014-09
4. 音樂主任(活動及推廣) 月薪$48,960 2013-09
5. 高級音樂主任(弦樂) 月薪$64,055 2013-08

入職條件

(a)持有經公開考試而獲認可音樂機構頒發有關弦樂樂器[見註(1)]的文憑/院士文憑/高級院士文憑,或具同等資歷;或持有獲認可機構頒發的音樂文憑,並以弦樂樂器[見註(1)]為主修科,或具同等資歷; (b)在取得資格後,於認可機構或團體全職從事有關弦樂樂器[見註(1)]的教學/表演工作不少於5年; (c)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2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成績[見註(2)]; (d)能操流利粵語及具備良好的中、英文講寫能力; (e)具有樂團指揮經驗;及 (f)精通普通話為佳。
備註:
(1)音樂事務處器樂訓練計劃現時教授的任何一種弦樂樂器。 (2)政府在聘任非公務員合約員工時,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2級成績。
 

職責

(a)教授器樂訓練班,聯絡學員家長及處理與教學相關的行政工作; (b)協助統籌器樂訓練班之教材及選取曲目,並就訓練計劃、課程及教學大綱提出建議; (c)協助籌劃器樂訓練班/樂團/樂隊/音樂營之招生、評核及試音遴選委員會,並擔任委員會的主席/成員; (d)擔任導師樂團/樂隊/音樂會之指揮/演奏員,並協助籌劃音樂會的內容; (e)擔任高級樂團/樂隊之指揮,包括協助高級音樂主任準備訓練曲目、籌組排練和表演、準備樂曲簡介及一切與演出有關的印刷資料;協助督導初級及中級樂團/樂隊的訓練及表演;及擔任學員音樂會及聯合音樂會彩排的主管; (f)協助策劃及統籌音樂事務處舉辦的音樂活動,如音樂營、音樂匯演、學員音樂會和音樂交流活動,及聯絡音樂界人士及機構; (g)管理及督導弦樂組一級/二級助理音樂主任及兼職導師/演奏員之工作,包括填寫工作表現評核報告;進行視學並準備視學報告; (h)協助高級音樂主任盤點、採購及維修樂器; (i)協助弦樂組的行政及管理工作,包括員工培訓、處理/調查投訴個案等;及 (j)執行上級人員指派的其他職務。 (需要不定時工作,包括晚上,週末及公眾假期。)

聘用條款

獲取錄的申請人將按非公務員合約條款聘用,為期2年。

薪酬及福利

月薪港幣51,165元
受聘人如能圓滿完成整個合約,並在合約期內一直維持良好的工作表現及行為,將會獲得一筆約滿酬金。該筆酬金,加上部門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的規定為受聘人向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所作的供款,將相等於受聘人在合約期內所得底薪總額的15%。受聘人並可享有《僱傭條例》規定給予而又適用的休息日、法定假日[或代替假日]、年假、產假和疾病津貼。

附註

(a)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d)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f)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 (g)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的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查詢地址。

申請手續

(i)申請人須用申請表格[G.F.340(3/2013修訂版)]提出申請,申請表格可於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亦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 (ii)申請人須在表格及信封上書明申請職位的名稱。逾期申請、申請人提供的資料如有缺漏或未能提供足夠資料顯示符合有關的入職條件,將不獲考慮。 (iii)申請人須把填妥的申請表格,連同修業成績副本和證書副本,及証明申請人相關全職工作經驗的資料副本,在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送達音樂事務處總辦事處或其轄下任何一間音樂中心(如郵寄表格,遞交日期以郵戳為準): (a)音樂事務處總辦事處(香港灣仔港灣道12號灣仔政府大樓25樓) (b)香港區音樂中心(香港灣仔港灣道2號香港藝術中心9樓) (c)觀塘區音樂中心(九龍藍田慶田街1號藍田綜合大樓4樓) (d)旺角區音樂中心(九龍聯運街30號旺角政府合署10樓) (e)荃灣區音樂中心(新界荃灣西樓角道38號荃灣政府合署1樓) (f)沙田區音樂中心(沙田上禾輋路1號沙田政府合署7樓) (iv)申請人如獲邀參加筆試、試音及面試,通常會在申請日期截止後三個月內接到通知。如申請人未獲邀請,則可視作經已落選。

查詢

職位編號: 36255
地址: 音樂事務處總辦事處及五個音樂中心(地址請見申請手續(iii))
電話: 25825314
截止申請日期 2015-07-23 23:59
刊登日期: 2015-07-10

申請摘要

音樂主任(弦樂)
康樂及文化事務署
月薪港幣51,165元
電話: 25825314
截止申請日期: 2015-07-23 2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