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務員職位

項目造船工程師

海事處

截止申請日期: 2015-08-13 23:59
月薪$25,500
 

過往薪酬歷史

過往相關職位空缺
沒有相關資料

入職條件

申請人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a)持有任何一所獲海事處處長接納的大學所頒授的造船學或造船技術學位,或具備獲海事處處長接納的相關學會可成為正式會員資格的同等學歷;以及 (b)英文及中文的會話及書寫能力良好。
備註:
申請人如具備船舶建造或船舶維修業的相關工作經驗,將獲優先考慮。
 

職責

項目造船工程師主要負責: (a)審核本地船隻的圖則/船舶計算;以及檢查本地船隻以發出驗船證明書; (b)為政府新船繪圖及審核設計圖則/船舶計算;在船隻建造及定期保養及維修期間,負責監督、檢查及成本管理;就政府船塢進行的工程作工業安全檢查;以及 (c)執行有關海事安全和防污的職務,包括檢查香港註冊船舶。

聘用條款

獲取錄的申請人將會按非公務員合約條款受聘,為期24個月。

薪酬及福利

每月港幣25,500元
合約圓滿完成而期內一直維持高水準的工作表現及操守者,可獲發約滿酬金。這筆約滿酬金,加上政府按《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所訂為受聘人給予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的供款,相等於合約期所支底薪總額百分之十五。按照《僱傭條例》的條文所訂,受聘人可享有適用的休息日、法定假日、產假/侍產假、疾病津貼,以及十二天年假。

附註

(a)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d)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f)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 (g)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下列查詢地址。

申請手續

申請表格[G.F.340(3/2013修訂版)]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 已填妥的申請書,連同(一)學歷(包括載有中國語文及英國語文科成績的證書和修業成績表副本);(二)專業/技術資格的證書和修業成績表副本;及(三)工作證明,須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送交有關招聘部門的下述查詢地址。請在信封面上註明申請職位的名稱。 申請人亦可透過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作網上申請。申請人如在網上遞交申請,必須於2015年8月20日或以前把(一)學歷(包括載有中國語文及英國語文科成績的證書和修業成績表副本);(二)專業/技術資格的證書和修業成績表副本;及(三)工作證明寄交下述查詢地址,及在信封面和文件副本上註明網上申請編號。 申請人請盡量在申請表格上提供電郵地址。申請人如獲選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六至八個星期內接到通知(以電郵或郵寄方式)。在香港以外地區居住或就讀的申請人將獲個別通知面試安排。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經已落選。

查詢

職位編號: 36308
地址: 香港中環統一碼頭道38號海港政府大樓21樓海事處聘任組
電話: 28524994
截止申請日期 2015-08-13 23:59
刊登日期: 2015-07-31

申請摘要

項目造船工程師
海事處
每月港幣25,500元
電話: 28524994
截止申請日期: 2015-08-13 2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