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務員職位

合約工程監工

民政事務總署

截止申請日期: 2015-08-28 23:59
月薪$19,120
 

過往薪酬歷史

過往相關職位空缺
1. 合約工程監工 月薪$17,455 2014-05
2. 合約工程監工 月薪$16,795 2013-03
3. 合約工程監工 月薪$15,875 2012-04

入職條件

入職條件: 申請人必須(a)(i)持有香港一間理工學院/理工大學或香港專業教育學院/科技學院/工業學院所頒發的土木工程學證書,或具同等學歷;或(ii)完成認可的土木工程技術員學徒訓練,或具同等學歷;或(iii)具備最少五年擔任土木工程熟練工人的工作經驗;以及(b)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2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成績。(就聘任非公務員合約僱員而言,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E級的成績,在行政上會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2級的成績。)
備註:
註:獲聘任者會被安排於民政事務總署或任何一區的民政事務處工作。
 

職責

(a) 負責地盤勘察、測量和監督工作; (b) 製備工程圖則; (c) 撰寫工程進度報告及向上司匯報地盤事務; (d) 就工程項目與地區人士及/或地政總署人員聯絡;及 (e) 執行由上司指派與民政事務總署工程項目有關的其他職務。 (註:可能須輪班當值、在正常辦公時間以外當值,及在偏遠地區工作。)

聘用條款

考獲上述職位的申請人將按非公務員合約條款獲聘任,為期十二個月。合約屆滿後,是否獲續聘,須視乎屆時民政事務總署的服務需求及受聘者的工作表現而定。

薪酬及福利

每月港幣19,120元
(a) 在適當情況下,受聘人可獲給予不少於《僱傭條例》所規定的休息日、法定假日(或代替假日)、年假、產假和疾病津貼,以及侍產假。 (b) 受聘人如能圓滿完成整個合約,並在合約期內維持良好的工作表現及操守,可獲得一筆約滿酬金。該筆酬金,加上政府按《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第485章)的規定為受聘人向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所作的供款,將相等於受聘人在合約期內所得底薪總額的百分之十五。

附註

(a)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d)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f)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 (g)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下列查詢地址。

申請手續

申請人必須以通用表格第340號(3/2013修訂版)]提出申請。表格可在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 申請人須把填妥的申請表格,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送達下列查詢地址。請在信封面上註明「申請合約監工職位」。資料不全或逾期遞交的申請,將不獲受理。 申請人如獲邀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六至八個星期內接獲通知。申請人如不獲邀參加面試,可視作落選論。

查詢

職位編號: 36349
地址: 香港北角渣華道三百三十三號北角政府合署二樓二一六室民政事務總署工程組
電話: 25734331
截止申請日期 2015-08-28 23:59
刊登日期: 2015-08-14

申請摘要

合約工程監工
民政事務總署
每月港幣19,120元
電話: 25734331
截止申請日期: 2015-08-28 2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