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務員職位

助理工程項目主任

康樂及文化事務署

截止申請日期: 2015-10-12 23:59
月薪$17,545
 

過往薪酬歷史

過往相關職位空缺
1. 助理工程項目主任 月薪$15,390 2015-01
2. 助理工程項目主任 月薪$14,725 2014-02

入職條件

申請人須 (a)持有香港任何一間理工學院、理工大學、香港專業教育學院、香港科技學院或工業學院頒發的建築學文憑或高級證書,或具備同等學歷; (b)(i)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中,考獲五科第2級或同等[見註(1)]或以上成績,其中包括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或具同等學歷;或 (ii)在香港中學會考中,考獲五科第2級[見註(2)]/E級或以上成績,其中包括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或具同等學歷;及 (c)具備至少五年全職有關建築工程的工作經驗。
備註:
(1)政府在聘任非公務員合約員工時,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應用學習科目(最多計算兩科)「達標」成績,以及其他語言科目E級成績,會被視為相等於新高中科目第2級成績。 (2)政府在聘任非公務員合約員工時,過往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課程乙)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以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第2級成績。
 

職責

(a)協助監察由古物古蹟辦事處(以下簡稱古蹟辦)委派和實施為歷史建築物進行的維修保養、修葺及修復工程進度,並擬備地盤巡查報告; (b)協助進行歷史建築物的狀況調查、預備摘要和相關的照片記錄; (c)協助準備工程招標文件,包括測量、估算及準備設計/施工圖; (d)協助查核工程費用的預算的數量,並協助查核承辦商的付款申請書及審核承辦商所提交的技術及相關施工文件; (e)定期及在有需要時安排和視察由古蹟辦負責管理的法定古蹟和其他已評級歷史建築物,及其相關的維修保養、修葺及修復工程;及 (f)擬備來自歷史建築物的廢棄物料和文物的詳細清單,並予以更新,以便在修葺和修復工程中再運用此等物料。

聘用條款

獲取錄的申請人將會按非公務員合約條款聘用,為期一年。

薪酬及福利

月薪港幣17,545元
受聘人如能圓滿完成整個合約,並在合約期內一直維持良好的工作表現及行為,可獲發約滿酬金。該筆酬金,加上政府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的規定為受聘人向強制性公積計劃所作的供款,將相等於受聘人在合約期內所支取底薪總額的15%。受聘人並可享有《僱傭條例》規定給予而又適用的休息日、法定假日﹝或代替假日﹞、年假、產假/侍產假和疾病津貼。

附註

(a)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d)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f)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 (g)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查詢地址。

申請手續

申請表格G.F.340(Rev.3/2013)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申請人須把填妥的申請表格,在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送交下列地址(郵寄表格的遞交日期以郵戳為準)。請在信封面上註明「申請助理工程項目主任職位」。逾期或資料不全的申請表格將不獲考慮。申請人如在截止申請日期後八至十個星期內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為落選。

查詢

職位編號: 36462
地址: 尖沙咀彌敦道136號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古物古蹟辦事處,致一級行政主任(古物古蹟)2
電話: 26550804
截止申請日期 2015-10-12 23:59
刊登日期: 2015-09-11

申請摘要

助理工程項目主任
康樂及文化事務署
月薪港幣17,545元
電話: 26550804
截止申請日期: 2015-10-12 2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