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務員職位

臨時工人〈合約為期6至10個月〉

在職家庭及學生資助事務處

截止申請日期: 2015-12-14 18:00
月薪$10,450
 

過往薪酬歷史

過往相關職位空缺

入職條件

(1)完成小六或具同等學歷; (2)能以粵語和簡單英文溝通; (3)能閱讀及書寫中文和簡單英文;及 (4)具備相關工作經驗及良好工作紀錄者會獲優先考慮。
備註:
證明文件:申請人必須提供證明文件以證明他們獲得上述的學歷和工作經驗;若申請人未能提供有關文件,申請將不獲受理。 面試時,申請人可能須接受一個與職務有關的測試。 收集個人資料聲明:政府職位申請人在申請表格上所提供的個人資料,將用於招聘工作以及其他與僱用有關的事宜上。如有需要,有關資料可能會送交獲授權處理有關資料的政府部門及其他組織或機構,用以進行與政府招聘工作及僱用有關的事宜,例如學歷評審、體格檢查、僱主推薦及操守審查等。在一般情況下,未獲取錄申請人的資料將於招聘程序完成後12個月全部銷毀。 政府職位申請人在申請表格上必須提供所需的所有資料。申請人如未能提供所需的所有資料,或所提供的資料未能清楚顯示申請人具有有關職位所規定最起碼的學歷、工作經驗等,或申請人未能通過操守審核,該申請將不獲受理。 提交申請表格後,表格內所提供的資料如有任何更改時,申請人須通知本辦事處;如欲更改或查詢個人資料,請致電上述查詢電話,與本處職員聯絡。
 

職責

(1)在戶內和戶外收集及派遞往來信件、申請表格及文件。 (2)調派往印刷承辦商的印刷場地進行預印綜合申請表格的抽樣及質量檢查工作。 (3)支援申請處理組的一般辦公室職務,包括開拆和分類來函、申請表格和信件,列印及影印文件,協助製備和郵寄大量函件,及安排往郵局寄出信件。 (4)提供其他一般總務工作,包括裝卸申請表格和辦公室物品,及搬運辦公室傢具及器材。 (5)由主管分派的其他一般辦公室工作。

聘用條款

(a)獲聘用者將按非公務員合約條款聘用,為期6至10月。 (b)每星期須淨工作45小時(不包括用膳時間)。

薪酬及福利

月薪10,450元
受聘人可享有10天年假(按比例計算,適用於合約期三個月或以上)及其他《僱傭條例》規定而又適用的休息日、公眾假期、產假及疾病津貼。

附註

(a)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d)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f)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 (g)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下列查詢地址。

申請手續

申請表格[G.F.340(Rev.3/2013)]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填妥申請表格後,請連同學歷/成績表及工作證明文件(如工作證、僱主信等)副本,於2015年12月14日或以前送達或郵寄至下述地址。請在信封面註明「應徵臨時工人職位」。如申請人在截止申請日期後6個星期內仍未獲通知面試,則可視為已經落選。逾期遞交或未妥為簽署的申請表格概不受理。

查詢

職位編號: 36817
地址: 九龍長沙灣道三○三號長沙灣政府合署十二字樓,學生資助處人事部。
電話: 21102079
截止申請日期 2015-12-14 18:00
刊登日期: 2015-12-07

申請摘要

臨時工人〈合約為期6至10個月〉
在職家庭及學生資助事務處
月薪10,450元
電話: 21102079
截止申請日期: 2015-12-14 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