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職條件
申請人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a)持有香港任何一所大學頒授的學士學位或具備同等學歷,並持有教育碩士或博士學位,以及香港任何一所專上教育機構頒授的學位教師教育證書,或具備同等學歷;
(b)於取得學士學位後,在教學及以下一個或多個範疇至少具有12年全職工作經驗:課程發展、師資培訓、視學、學校行政、校本支援服務、與教育有關的研究及評估項目,其中至少五年須在教育界擔任高層管理職位或主要行政職位。具備在本地教育界包括教育機構及學校的服務經驗者,可獲優先考慮;
(c)了解本港教育制度近年的發展,尤其是現今課程發展和教育改革的趨勢;
(d)具備良好的溝通技巧及人際關係,並具政治觸覺;以及
(e)具備良好的中英文語文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