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務員職位 兼職

結構工程師

民政事務總署

截止申請日期: 2016-05-19 23:59
時薪$297
 

職業介紹

結構工程師(屋宇署) T K:「如果我在私人顧問公司做結構工程師,我可能每日都只會係對?數字、圖則及到地盤去巡視。但現在在屋宇署工作,我會處理私人樓宇的整個生命週期。由興建到落成,都與我的工作息息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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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門架構
部門招募網頁

過往薪酬歷史

過往相關職位空缺
沒有相關資料

入職條件

申請人須(a)(i)於1975年12月5日之後獲選為香港工程師學會的正式會員(結構或土木界別)[註(1)];或(ii)具備香港工程師學會認為同等的認可資格;及(b)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2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成績[註(2)]。
備註:
(1)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應用學習科目(最多計算兩科)「達標並表現優異」成績,以及其他語言科目C級成績,會被視為相等於新高中科目第3級成績;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應用學習科目(最多計算兩科)「達標」成績,以及其他語言科目E級成績,會被視為相等於新高中科目第2級成績。 (2)有關科目可包括中國語文及英國語文科。 (3)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C級及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級和第2級成績。 (4)獲取錄者須執行戶外職務。
 

職責

兼職結構工程師主要負責根據《旅館業條例》(第349章)、《會社(房產安全)條例》(第376章)、《床位寓所條例》(第447章)和《卡拉OK場所條例》(第573章)(a)制定發牌要求及條件,及就發牌及改動工程的申請提供結構工程方面的意見,(b)審查結構評估報告、對結構工程評估報告給予意見及審批由認可人士/註冊結構工程師提交的補救工程建議書,(c)就檢討發牌及實施程序的事宜提供結構工程方面的專業意見等,以及(d)巡視處所及樓宇並建議所需的跟進工作。

聘用條款

申請人如獲錄用,將按非公務員合約條款受聘,為期12個月。

薪酬及福利

時薪297元
按照《僱傭條例》的規定給予而又適用之休息日、法定假日(或代替假日)、年假、產假及疾病津貼。

附註

(a)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d)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f)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 (g)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下列查詢地址。

申請手續

申請表格[G.F.340(3/2013修訂版)]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申請人如非使用所需表格[G.F.340(3/2013修訂版)],或遞交資料不全,或逾期遞交,或經電郵/傳真提交申請表格,其申請將不獲考慮。申請人請列明有關語文能力的學歷,並把填妥的申請書連同學歷、證書、正式的修業成績表及其他相關資料的副本,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送交下述地址(如郵寄表格,遞交日期以郵戳為準)。申請人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四至六個星期內接獲面試通知。未獲邀參加面試者,即作落選。

查詢

職位編號: 37474
地址: 香港鰂魚涌英皇道979號太古坊康和大廈14樓,民政事務總署牌照事務處。
電話: 28817036
截止申請日期 2016-05-19 23:59
刊登日期: 2016-05-06

申請摘要

結構工程師
民政事務總署
時薪297元
電話: 28817036
截止申請日期: 2016-05-19 2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