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務員職位

合約項目經理

民政事務總署

截止申請日期: 2016-10-17 18:00
月薪$80,905
 

過往薪酬歷史

過往相關職位空缺
1. 項目經理(非工程) 月薪$63,095 2015-08
2. 項目經理(工程) 月薪$60,690 2015-05
3. 項目經理(建築) 月薪$60,690 2015-05
4. 項目經理(特別職務) 月薪$74,690 2015-05
5. 項目經理 時薪$415 2013-12

入職條件

(1)持有本港所頒授的學士學位,或具備同等學歷; (2)具備最少20年任職節目統籌及公共關係職位的經驗。有在政府部門工作或/及活動統籌、策劃及舉行大型活動,以及社區關係工作經驗的申請人可獲優先考慮; (3)中、英文(會話及書寫)能力優良;及 (4)具備良好電腦知識。
備註:
獲聘者需於戶外及正常上班時間以外工作,包括在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
 

職責

(1)監督、籌劃及推行由民政事務總署負責的慶祝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二十週年的相關活動; (2)監督上述活動的所獲撥款,包括發放撥款、監察及控制支出,以及檢討活動成效; (3)監督簡介會的行政工作及物流安排; (4)督導一個設有行政助理的專責小組的運作;及 (5)執行上級指派的其他職務。

聘用條款

申請人如獲聘用,將會按非公務員合約條款聘用,合約期為一年。

薪酬及福利

月薪80,905元
(1)獲聘者如圓滿履行合約,而期間表現理想及行為良好,可獲發約滿酬金。如獲發酬金,酬金數額連同政府按照《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的規定為獲聘者向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所作的供款,相等於獲聘者在合約期內所得基本薪金總額的15%。 (2)獲聘者可按照《僱傭條例》的規定享有休息日、法定假日(或代替假日)、年假、產假、侍產假和疾病津貼等福利(如適用)。

附註

(1)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2)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3)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申請人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申請人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4)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5)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申請人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申請人,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申請人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6)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 (7)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學歷的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下列查詢地址。

申請手續

(1)申請表格[G.F.340(3/2013修訂版)]可於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 (2)申請人須把填妥的申請表格連同詳盡履歷及學歷副本,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郵寄或親身送交至下述地址。如以郵寄方式申請,信封上的郵戳日期將視作申請日期。如親身遞交,請於截止申請日當天下午六時前送達下述地址。請在信封面註明「申請合約項目經理職位」。 (3)逾期遞交、資料不全或沒有夾附相關證明文件的申請將不獲考慮。 (4)申請人如在截止申請日期後八個星期內未接獲邀參加面試,可視作落選。

查詢

職位編號: 37994
地址: 香港灣仔軒尼詩道130號修頓中心30樓民政事務總署第一科
電話: 28352136
截止申請日期 2016-10-17 18:00
刊登日期: 2016-10-04

申請摘要

合約項目經理
民政事務總署
月薪80,905元
電話: 28352136
截止申請日期: 2016-10-17 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