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務員職位 兼職

臨時庇護中心高級助理(熱線)

民政事務總署

截止申請日期: 2017-10-24 18:00
時薪$65
 

過往薪酬歷史

過往相關職位空缺
沒有相關資料

入職條件

申請人必須具備下列資格: (a)(i)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五科考獲第2級或同等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學歷;或(ii)在香港中學會考五科考獲第2級/E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學歷;及 (b)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2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成績。 如申請人具備相關工作經驗可獲優先考慮。 (備註:上述(a)項的科目可包括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
備註:
(1)工作時間不固定,或須在任何日子(包括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通宵工作。(註:每月工作時數不定) (2)在灣仔區工作。
 

職責

(a)當臨時避寒或夜間臨時避暑中心開放時,在一般辦公時間以外負責接聽民政事務總署熱線; (b)收集及整理避寒或避暑中心服務的報告;及 (c)執行其他指定的職務。

聘用條款

獲取錄申請人將按非公務員兼職合約條款聘任,為期一年。

薪酬及福利

日更(上午八時三十分至下午五時三十分):時薪65元 夜更(下午五時三十分至翌日上午八時三十分):時薪80元
《僱傭條例》規定而又適用的其他福利。

附註

(1)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2)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3)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4)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5)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6)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 (7)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下述所列地址。

申請手續

申請表格[通用表格第340號(3/2013修訂版)]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填妥的申請表,連同學歷證書/成績單及工作證明副本,須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送達下列地址,信封面請註明所申請的職位。申請書如資料不全、逾期、或以傳真或電郵方式遞交,概不受理。請在投寄前確保信封面已清楚寫上正確的地址及已貼上足夠郵資,以避免申請未能成功遞交。所有郵資不足的郵件會由香港郵政安排退回或銷毀。申請人如獲選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2至6個星期內接到通知。如不獲邀參加面試,可作落選論。

查詢

職位編號: 39362
地址: 香港灣仔軒尼詩道130號修頓中心29樓(民政事務總署諮詢服務組)
電話: 28351510
截止申請日期 2017-10-24 18:00
刊登日期: 2017-10-17

申請摘要

臨時庇護中心高級助理(熱線)
民政事務總署
日更(上午八時三十分至下午五時三十分):時薪65元 夜更(下午五時三十分至翌日上午八時三十分):時薪80元
電話: 28351510
截止申請日期: 2017-10-24 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