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務員職位

項目經理

民政事務總署

截止申請日期: 2017-12-10 23:59
月薪$82,425
 

過往薪酬歷史

過往相關職位空缺
1. 合約項目經理 月薪$80,905 2016-10
2. 項目經理(非工程) 月薪$63,095 2015-08
3. 項目經理(工程) 月薪$60,690 2015-05
4. 項目經理(建築) 月薪$60,690 2015-05
5. 項目經理(特別職務) 月薪$74,690 2015-05

入職條件

申請人須- (a)持有本地認可大學頒授的學位(或同等學歷),如具備法律相關的專業資格和培訓將優先考慮; (b)取得有關學歷後,累積至少20年於行政、計劃行政或項目/活動管理方面的工作經驗; (c)有優秀中文及英文的書寫及會話能力; (d)具備良好電腦應用知識;及 (e)申請者如有政府/公營部門經驗和/或物業/大廈管理相關經驗將優先考慮。

職責

(a) 監督丶協調及提供廣泛的行政和支援服務,以執行與物業/大廈管理相關的項目/計劃/措施; (b) 策劃丶執行和維持持份者參與計劃,讓各持份者或有關行業代表交換意見和進行宣傳,以及與個別人士或客戶進行日常聯絡; (c) 進行法律或獨立的背景研究,並徵詢其他學科和政府部門的專業人士和諮詢機構的意見; (d) 履行董事會和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包括擬備文件丶報告丶案件丶摘要丶建議書等;及 (e)執行其他獲指派的職務。

聘用條款

申請人如獲錄用,將按非公務員合約條款受聘,為期一年。合約屆滿後,是否獲續聘,須視乎屆時民政事務總署的服務需求及受聘者的工作表現而定。

薪酬及福利

港幣82,425元
受聘人可享有《僱傭條例》規定給予而又適用的休息日、法定假日(或代替假日)、產假、年假和疾病津貼。受聘人如在合約期內工作表現及行為持續良好,當合約圓滿結束時,可獲得一筆酬金(合約期須不少於一年且符合合約條件)。該筆酬金,連同政府按照《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的規定為受聘人向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所作的供款,相等於合約期所得底薪總額的15%。

附註

(a)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d)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f)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 (g)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下列查詢地址。

申請手續

申請人須以[G.F.340(Rev.3/2013)]表格提出申請。該表格可於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或勞工處各就業中心索取,亦可從公務員事務局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填妥的申請表格連同完整履歷表和學歷及經驗證明文件副本,須於下述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送達民政事務總署第四科。如以郵遞方式寄交申請書,請緊記支付足夠郵費,否則申請文件將不會送達本署。若提供的資料不全,申請將不獲考慮。申請人如獲選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八個星期內接獲通知。倘若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已經落選。

查詢

職位編號: 39506
地址: 香港灣仔軒尼詩道130號修頓中心31樓民政事務總署第四科
電話: 28352127
截止申請日期 2017-12-10 23:59
刊登日期: 2017-11-21

申請摘要

項目經理
民政事務總署
港幣82,425元
電話: 28352127
截止申請日期: 2017-12-10 2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