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職條件
申請人必須–
(a)(i)為香港工程師學會於1975年12月5日後所選取的正式會員(土木、結構、屋宇裝備、電機或機械界別),或同等資格[註:申請人如只持有非本地專業資格,應提交所需證明文件,證明該等資格等同本地有關專業資格,例如提供證據,證明申請人的資格在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已獲香港工程師學會接納為其有關界別的會員];或
(a)(ii)為香港建築師學會會員或香港建築師註冊管理局的註冊建築師,或具同等資格[註:申請人如只持有非本地專業資格,應提交所需證明文件,證明該等資格等同本地有關專業資格,例如提供證據,證明申請人的資格在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已獲香港建築師學會接納為其會員或香港建築師註冊管理局接受其註冊建築師的申請];及
(b)(i)取得上述資格後,至少有五年在工程合約管理或工程項目管理/策劃/推行方面擔任管理職位的工作經驗;或
(b)(ii)取得上述資格後,至少有五年在人事管理和推行政府建築計劃方面擔任管理職位的工作經驗。
[註:獲取錄者如具有十年或以上相關的工作經驗,其入職月薪將適當調節至高於66,975元];及
(c)符合語文能力要求
(i)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3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成績;或
(ii)在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3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成績[註:就聘任非公務員合約僱員而言,2007年前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課程乙)「C級」的成績,在行政上會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以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第3級」的成績];及
(d)在人事管理和推行工程項目或建築計劃方面,具豐富知識和工作經驗;及
(e)熟悉政府推展工程項目或建築計劃的運作和程序。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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