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務員職位

行政助理(普通)/行政助理(短期)

民政事務總署

截止申請日期: 2018-05-28 18:00
月薪$20,985
 

過往薪酬歷史

過往相關職位空缺
1. 行政助理(區議會)/(青年計劃) 月薪$20,985 2017-10
2. 行政助理(全職)/行政助理 月薪$18,615 2015-06

入職條件

應徵者須:- (1) 持有香港任何一所大學頒發的學士學位,或具備同等學歷; (2) 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的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3級或以上成績[請參閱「註(1)」],或具備同等成績; (3) 具備良好的中、英文書寫能力,並操流利粵語和英語; (4) 具備良好溝通技巧及人際關係,能與不同的非政府機構、社區團體和公眾人士聯繫與合作;以及 (5) 具備良好電腦軟件應用知識,包括MSWord、Excel、PowerPoint,及中、英文文書處理。
備註:
(1)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應用學習科目(最多計算兩科)「達標並表現優異」成績,以及其他語言科目C級成績,會被視為相等於新高中科目第3級成績;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應用學習科目(最多計算兩科)「達標」成績,以及其他語言科目E級成績,會被視為相等於新高中科目第2級成績。 (2)有關科目可包括中國語文及英國語文科。 (3)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C級及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級和第2級成績。 (4)「行政助理(普通)」與「行政助理(短期)」兩個職位各自包含五個職系崗位,分別為「行政助理(區議會)」、「行政助理(免費法律諮詢)」、「行政助理(綜合)」、「行政助理(工程)」,及「行政助理(青年活動)」; (5)應徵者如具備相關工作經驗,可能獲優先考慮。相關工作經驗包括公共關係、處理查詢、策劃及管理項目或活動、管理工程/機電工程/建築/文化或藝術項目、監管合約承辦商、秘書支援、聯絡或行政工作; (6)應徵者具備公共行政、非政府組織或地區事宜的認識或工作經驗,可能獲優先考慮; (7)一般而言,「行政助理(普通)」職位的合約期會歷時十二個月或以上,而「行政助理(短期)」職位的合約期則不逾十二個月。惟每一職位的實際合約期,或會因應獲調派的不同崗位而有所分別;以及 行政助理(短期): (8)應徵者倘能在接獲本處就特定行政助理職位向其發出的聘書(如有的話)後兩星期內應約上班工作,可能獲優先考慮。
 

職責

一般職責包括下列工作範疇,惟會按照調配情況而有所變更:- (1) 負責為相關的辦公室/組別、區議會、區議會轄下的委員會/工作小組等,提供一般行政及管理支援,例如項目計劃及管理、資源及檔案管理、統計資料的蒐集和分析、報告書匯編等; (2) 為委員會、會議、工作小組提供秘書及後勤支援,包括撰寫和準備以中、英雙語擬備的會議文件、議程、會議紀錄、資料文件等相關文件、統籌會議所需的輔助安排,與區議員和其他有關人士和團體聯絡,以至於會議後執行跟進事宜; (3) 協助擬備呈交予政府部門、立法會及區議會的所需文件; (4) 就區議會及其委員會/工作小組或地區青年活動委員會主辦的項目,負責協助舉辦、統籌、監察及評核不同的地方計劃,例如社區參與活動/運動/計劃、青年計劃/活動/工程項目等; (5) 就地區計劃/活動/青年計劃/活動/工程項目,協助籌備及舉行公眾推廣及公共關係事宜; (6) 就地區計劃/活動/青年計劃/活動/工程項目,協助處理採購事務,及執行監管合約事宜; (7) 協助審核及處理由學校及非政府組織等地方組織,就各項地區計劃/活動/青年計劃/活動/工程項目而提交的項目申請; (8) 協助處理批出撥款予成功申請資助的地方組織、監察地區計劃/活動/青年計劃/活動/工程項目的進度,包括審核由相關區議會、其他政府部門、非政府組織,及/或商業機構等呈交的一般財務報表、進度報告,款額申領和單據等; (9) 負責民政諮詢中心的櫃檯服務; (10) 負責有關社區會堂/社區中心的租訂安排及其電腦系統; (11) 負責執行有關免費法律諮詢服務,及處理宣誓事宜; (12) 負責處理市民或其他組織提出的查詢與提問、各項公眾申請及相關事宜; (13) 就地區計劃/活動/青年計劃/活動/工程項目,負責處理相關的檔案文件,包括網頁上的資訊;以及 (14) 在有需要時執行其他獲分派的工作。

聘用條款

(1) 應徵者如獲錄用,將會按非公務員合約條款受聘。合約期或會因應獲調派的不同崗位而有所分別。續約與否須視乎工作表現及工作需要而定; (2) 受聘人需在沙田民政事務處、沙田區議會秘書處或其他區域的民政事務處工作; (3) 受聘人每星期的總工作時間為44小時(包括一小時的午膳時間)。一般而言,受聘人會於星期一至五工作; (4) 如有需要,受聘人須於星期六、日、公眾假期及/或辦公時間外工作;以及 (5) 受聘人或須於戶外工作。

薪酬及福利

月薪20,985元
(1) 按照《僱傭條例》(香港法例第57章)的規定,視乎情況給予休息日、法定假日(或代替假日)、年假、產假和疾病津貼; (2) 受聘人如在合約期內一直表現理想且行為良好,則在合約圓滿結束後,可獲發約滿酬金(合約期須不少於一年,且須符合訂明的合約條款及細則)。該筆酬金,連同政府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香港法例第485章)的規定為受聘人向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所作的供款,將相等於合約期所得底薪總額的15%。

附註

(a)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d)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f)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 (g)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下列查詢地址。

申請手續

(1) 申請表格[通用表格第340號(3/2013修訂版)]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 (2) 申請表格填妥後,須連同學歷資格(包括修業成績表副本)及工作證明等相關證明文件的副本,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郵寄或親身送達下述查詢地址。如以郵寄方式遞交申請,申請日期以郵戳日期為準。如親身遞交,則請於截止申請日當天下午六時正前,送達下述查詢地址。請在信封面註明「應徵行政助理職位」。逾時遞交、資料不全或沒有夾附相關證明文件的申請,將不獲考慮。 (3) 應徵者如獲邀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後約八星期內接獲通知。如未有接獲面試通知,則可視作落選論。

查詢

職位編號: 40230
地址: 新界沙田上禾輋路一號沙田政府合署四樓沙田民政事務處
電話: 21585374/21585375
截止申請日期 2018-05-28 18:00
刊登日期: 2018-05-21

申請摘要

行政助理(普通)/行政助理(短期)
民政事務總署
月薪20,985元
電話: 21585374/21585375
截止申請日期: 2018-05-28 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