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務員職位 兼職

牌照事務助理(支援)

民政事務總署

截止申請日期: 2018-09-07 18:00
時薪$57
 

過往薪酬歷史

過往相關職位空缺
1. 牌照事務助理(支援) 時薪$53 2017-09
2. 牌照事務助理(執法) 時薪$150 2017-07
3. 牌照事務助理(支援) 時薪$53 2017-02
4. 牌照事務助理(支援) 時薪$53 2016-07
5. 牌照事務助理(執法) 時薪$140 2015-03

入職條件

應徵者須─ (a)(i)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五科考獲第2級或同等(註1)或以上成績(註2),或具同等學歷;或 (ii)在香港中學會考五科考獲第2級(註3)/E級或以上成績(註2),或具同等學歷;及 (b)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2級(註3)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成績。
備註:
(1)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應用學習科目(最多計算兩科)「達標並表現優異」成績,以及其他語言科目C級成績,會被視為相等於新高中科目第3級成績;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應用學習科目(最多計算兩科)「達標」成績,以及其他語言科目E級成績,會被視為相等於新高中科目第2級成績。 (2)有關科目可包括中國語文及英國語文科。 (3)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C級及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級和第2級成績。
 

職責

兼職牌照事務助理(支援)主要負責(a)瀏覽刊登在本地及海外網站、討論區、網絡日誌、智能手機應用程式(Apps)、Facebook等的旅館廣告;(b)透過互聯網解釋《旅館業條例》(第349章)的法定要求及發牌制度;(c)協助處理牌照及執法等事宜的文書工作;及(d)其他相關工作。

聘用條款

申請人如獲錄用,將按非公務員合約條款受聘,為期12個月。

薪酬及福利

時薪56.5元
按照《僱傭條例》的規定給予而又適用之休息日、法定假日(或代替假日)、年假、產假及疾病津貼。

附註

(a)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d)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f)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 (g)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下列查詢地址。

申請手續

申請表格[G.F.340(3/2013修訂版)]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申請書填妥後,須連同學歷、證書、正式的修業成績表及其他相關資料的副本,於截止申請日期下午六時或之前送交下述地址。如以郵寄方式遞交申請,申請日期以郵戳日期為準。請確保已為郵件支付足夠郵資,以免申請未能送達下列查詢地址。郵資不足的郵件,一律會由香港郵政處理。且申請將不會被接納。申請人如非使用所需表格[G.F.340(3/2013修訂版)],或遞交資料不全,或逾期遞交,或經電郵/傳真提交申請表格,其申請將不獲考慮。申請人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四至六個星期內接獲面試通知。未獲邀參加面試者,即作落選。

查詢

職位編號: 40604
地址: 香港太古城太古灣道十四號太古城中心第三座十樓民政事務總署牌照事務處。
電話: 28817036
截止申請日期 2018-09-07 18:00
刊登日期: 2018-08-31

申請摘要

牌照事務助理(支援)
民政事務總署
時薪56.5元
電話: 28817036
截止申請日期: 2018-09-07 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