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務員職位 兼職

(a)助理社區幹事 (b)臨時庇護中心/臨時避寒中心/夜間臨時避暑中心助理

民政事務總署

截止申請日期: 2018-10-31 17:00
時薪$47
 

職業介紹

胡醫生(衞生署):「手術刀我也拿過,但做醫生不一定要拿手術刀。就如我們衞生署的醫生,就是負責疾病預防及控制的把關工作,把關工作做得好,香港人就可以有更健康和有質素的生活了。」

徐醫生(衞生署):「所以雖然我在其他機構當過醫生,曾經私人執業,亦都曾在外國工作,我最終也決定回來香港,加入衞生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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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門架構
部門招募網頁

過往薪酬歷史

過往相關職位空缺
沒有相關資料

入職條件

(1)申請人必須完成小六或以上程度教育。 (2)如申請人具有相關工作經驗,可被優先考慮。
備註:
申請人可就這兩份同時招聘的職位填寫一份申請表格。請在提交申請表格時列明所申請職位的名稱。
 

職責

職位(a)職責: (1)執行社區中心與社區會堂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解答市民查詢和巡察有關保安、維修、清潔等工作之執行情況,以及預訂設施之使用情況等; (2)如有需要,協助清潔社區中心與社區會堂和協助臨時避暑/避寒中心的運作; (3)巡察區內社區中心與社區會堂各戶外及室內設施狀況和負責搬運器材等工作;及 (4)執行由北區民政事務處職員指派的其他職務(包括戶外職務)。 職位(b)職責: (1)在民政事務總署設置於社區會堂及社區中心的臨時庇護中心/臨時避寒中心/夜間臨時避暑中心開放時,協助中心運作,包括登記使用者資料,派發食物,處理查詢及投訴,巡察中心,以及監督合約員工(如保安員及清潔人員)的工作;及 (2)執行獲指派的其他職務。

聘用條款

(1)申請人如獲錄用,將會按非公務員合約條款聘用; (2)屬兼職工作,工作時間不固定,須因應實際需要而調整,包括星期一至五、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日間及/或晚間工作。如有需要須通宵工作; (3)每月工作時數不定。

薪酬及福利

職位(a)每小時46.5元 職位(b)日更(上午八時三十分至下午五時三十分):每小時59元;夜更(下午五時三十分至翌日上午八時三十分):每小時75元

附註

(1)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2)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3)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4)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5)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6)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 (7)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下列查詢地址。

申請手續

(1)申請表格[GF340(3/2013)修訂版)]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 (2)填妥的申請表格及學歷証書及/或修業成績表及/或過往的工作證明副本,須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郵寄或親身送交北區民政事務處。如以郵寄方式遞交申請,申請日期以郵戳日期為準。如親身遞交,請於截止申請日期下午五時前送交北區民政事務處。請在信封面註明“申請非公務員合約職位(a)助理社區幹事(兼職)及/或職位(b)臨時庇護中心/臨時避寒中心/夜間臨時避暑中心助理(兼職)”[註:申請人可以申請職位(a)或(b),或同時間申請職位(a)及(b)]。 (3)逾時遞交、郵資不足、資料如有缺漏或沒有夾附學歷証書及/或修業成績表副本,申請可能不獲考慮。申請人如獲邀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六個星期內接到通知;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已經落選。 (4)由於審核所有申請需時,申請人獲邀請參加聯合招聘面試並不表示其已符合所申請職位的入職條件。 (5)求職者面試時,需帶備以下文件︰ i.學歷證明(正本); ii.過往的工作證明(如有)(正本);及 iii.一張近照。

查詢

職位編號: 40808
地址: 新界粉嶺璧峰路3號北區政府合署3樓北區民政事務處總務室
電話: 26751599
截止申請日期 2018-10-31 17:00
刊登日期: 2018-10-25

申請摘要

(a)助理社區幹事 (b)臨時庇護中心/臨時避寒中心/夜間臨時避暑中心助理
民政事務總署
職位(a)每小時46.5元 職位(b)日更(上午八時三十分至下午五時三十分):每小時59元;夜更(下午五時三十分至翌日上午八時三十分):每小時75元
電話: 26751599
截止申請日期: 2018-10-31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