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務員職位 兼職

音樂助理

康樂及文化事務署

截止申請日期: 2019-10-24 23:59
時薪$52
 

過往薪酬歷史

過往相關職位空缺
1. 音樂助理 時薪$40 2012-04

入職條件

申請人須-
(a) (i)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五科考獲第2級或同等[註一]或以上成績[註二],或具 同等學歷;或
(ii)在香港中學會考五科考獲第2級[註三]/E級或以上成績[註二],或具同等學歷;

(b) 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 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2級[註三]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成績;

(c) 能於下列最少一個時段提供服務(如能於多於一個或以上時段提供服務可獲優先考慮)[註四]︰

時段
(1) 星期一、二及/或五︰ 上午7時至下午2時
(2) 星期一至五︰ 上午9時至下午1時;及/或 下午2時至6時;及/或 下午5時至8時
(3) 星期五︰ 下午5時半至晚上10時
(4) 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 上午9時至下午1時; 及/或下午2時至6時;及/或下午6時至晚上10時

(d) 如有相關工作經驗、中、西樂團及/或樂器知識、電腦應用、影像媒體處理知識,或急救課程證書者可獲優先考慮。
備註:
[註一]:政府在聘任時,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應用學習科目(最多計算兩科)「達標」成績,以及其他語言科目E級成績,會被視為相等於新高中科目第2級成績。
[註二]:有關科目可包括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
[註三]:政府在聘任時,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2級成績。
[註四]:申請人須於工作時間表清楚列明可服務時段,並連同申請表格一併遞交。有關表格可從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網頁(https://www.lcsd.gov.hk/clpss/tc/webApp/Jobs.do)招聘頁下載。
 

職責

音樂事務處將按需要委派工作。受聘人須不定時工作:包括入職條件(c)項內的時段。受聘人或需在戶外工作。主要職責包括:
(a) 協助樂團/合唱團經理管理樂團、排練及演出支援工作,包括準備樂譜、運送樂器、安排舞台設置、聯絡團員及更新記錄;
(b) 協助活動及推廣組籌備音樂活動(例如音樂會、工作坊及比賽),並協助現場運作,包括場地佈置、前台/後台/舞台支援、人流控制、拍攝及影像媒體檔案處理;
(c) 支援學員招生及考試的後勤工作;及
(d) 負責一般辦公室及文書工作,包括資料輸入、更新資料、簡單計算及整理統計資料。

工作地點:
港九新界各區的室內及戶外場地,並包括位於灣仔、觀塘、旺角、荃灣及沙田區的五間音樂中心。

聘用條款

獲取錄的申請人將按非公務員合約條款聘用,為期一年。

薪酬及福利

每小時港幣52元

附註

(a)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 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d)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f)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
(g)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下列查詢地址。

申請手續

(i) 申請表格(G.F.340[(3/2013修訂版)])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
(ii) 填妥的申請表格,須連同以下文件,包括:(1)修業成績和證書的副本、(2)列明可服務時段的工作時間表、(3)工作經驗證明、(4)列明所具備的相關中、西樂團及/或樂器知識、電腦應用及影像媒體處理知識、及/或急救課程證書的資料,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以親身或郵寄方式送交聯絡地址(郵寄表格的遞交日期以郵戳為準),並請在申請表格及信封上註明申請職位。資料不全、逾期、未妥為簽署、經傳真/電郵遞交、並非用指定表格遞交的申請書,未有提供上述(1)項的修業成績和證書副本,及上述(2)項的附夾工作時間表,將不獲受理。
(iii) 為避免郵件過期或未能成功派遞,在投寄前請確保信封面已清楚寫上正確地址及已貼上足夠郵資。所有郵資不足的郵件將不會派遞至康樂及文化事務署,並會由香港郵政按情況退還寄件人或銷毀。申請人須自行承擔因未有支付足夠郵資而引致的任何後果。
(iv) 獲選參加遴選面試的申請人,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十至十二個星期內接到通知。如遇到申請人數眾多或其他特殊情況,可能需時稍長。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遴選面試,則可視作經已落選。

查詢

職位編號: 42295
地址: 音樂事務處總辦事處及五間音樂中心
(a) 音樂事務處總辦事處(九龍油麻地海庭道11號西九龍政府合署南座5樓)
(b) 香港區音樂中心 (香港灣仔港灣道2號香港藝術中心9樓)
(c) 觀塘區音樂中心 (九龍藍田慶田街1號藍田綜合大樓4樓)
(d) 旺角區音樂中心 (九龍聯運街30號旺角政府合署10樓)
(e) 荃灣區音樂中心 (新界荃灣西樓角道38號荃灣政府合署1樓)
(f) 沙田區音樂中心 (沙田上禾輋路一號沙田政府合署7樓)
電話: 3842 7761
截止申請日期 2019-10-24 23:59
刊登日期: 2019-10-11

申請摘要

音樂助理
康樂及文化事務署
每小時港幣52元
電話: 3842 7761
截止申請日期: 2019-10-24 2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