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理教育主任(行政)主要負責以下種類的職務:
(a)協助進行教育研究、檢討及規劃工作;及
(b)藉下述工作協助落實教育政策—
(i)支援學校行政工作,並進行諮詢探訪及視學;
(ii)管理各項建校計劃和學校改善計劃;
(iii)處理學校註冊申請;
(iv)處理有關教師/教育專業人員的註冊、訓練及發展事宜;
(v)分配學校學位;及
(vi)發展及更新教育資訊系統。
聘用条款
獲取錄的助理教育主任(行政)會按公務員試用條款受聘,試用期為三年。通過試用關限後,有關人員或會獲考慮按當時適用的長期聘用條款聘用。獲取錄的申請人亦可根據聘用條款享有各項附帶福利。[附註(c)至(e)]
薪酬及福利
總薪級表第21點(每月港幣29,795元)至總薪級表第33點(每月港幣51,670元)[參閱附註(a)]
备注
(a)頂薪點的資料只供參考,日後或會作出更改。
(b)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c)公務員職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並成為公務員。
(d)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附帶福利包括有薪假期、醫療及牙科診療。在適當情況下,公務員更可獲得房屋資助。
(f)在臨近截止申請日期,接受網上申請的伺服器可能因為需要處理大量申請而非常繁忙。申請人應盡早遞交申請,以確保在限期前成功於網上完成申請程序。
(g)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別取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h)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無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筆試。
(i)教育局會嚴格遵照有關個人資料的政策,使用求職者所提供的個人資料,並會按要求立即提供有關政策的副本。
申请手续
申請人須以通用表格第340號(Rev.1/2011)提出申請。申請表格[GF340(Rev.1/2011)]可於公務員事務局網頁下載(http://www.csb.gov.hk),或可向香港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
有意申請者必須在2012年4月13日(星期五)或以前,透過下列其中一個方式向教育局聘用及人事組遞交申請表格:
(i)郵寄或親身遞交至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213號胡忠大廈16樓1631室教育局聘用及人事組。請於信封面註明「申請助理教育主任(行政)職位」。(郵寄的申請表,以香港郵戳為準);或
(ii)透過公務員事務局網頁(http://www.csb.gov.hk)作網上申請[附註(f)]。
在截止日期後遞交的申請書將不獲處理,申請人應盡快遞交申請。
申請人填寫申請表時,需於「全部就業詳情」一項內,清楚闡明每個職位的工作性質及職務。
申請人如持有香港以外學術機構所頒授的學歷,請隨申請書夾附有關學術機構所簽發的文憑/證書、成績單及列明有關課程的授課形式(例如全日制/兼讀制、在當地院校授課/遙距授課等)的證明文件副本。申請人如在取得上述學歷前已獲取其他學歷,也應盡可能提供有關的學歷證明文件副本,以方便進行學歷評審的工作。請勿附上任何文憑或證書的正本。申請人如在網上遞交申請,必須於2012年4月20日或之前把其文憑/證書、成績單等證明文件的副本,親身或以郵遞方式送達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213號胡忠大廈16樓1631室教育局聘用及人事組,及在信封面和文件副本上註明網上申請編號。如申請人未能提供所需的証明文件,其申請書將不獲受理。至於本地學歷,申請人在現階段毋須附上證明文件副本。
以傳真或電郵方式提交的申請書將不獲處理。
如申請人未有接獲邀請參加助理教育主任(行政)招聘考試,可視作其申請已經落選。[附註(g)至(h)]
查询
职位编号: 31688
地址: 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213號胡忠大廈16樓1631室教育局聘用及人事組。
电话: 28925705/28926177
预定申请日期 2012-04-13 23:59
发布日期: 2012-0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