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条件
(a)持有本港頒授的學士學位,或具備同等學歷;以及持有本港專上教育機構所頒授的教育證書,或具備同等學歷[參閱註(ii)];
(b)在綜合招聘考試兩張語文試卷[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中取得「二級」成績,或具備同等學歷[參閱註(iii)及(iv)];
(c)在取得有關學歷後,具有不少於6年在中學的教學或課程發展的經驗,其中包括不少於2年在以下科目在高中級別的經驗:通識教育科、綜合人文科或科學與科技科(申請者必須在申請表上列明有關科目的經驗[參閱註(v)];以及
(d)申請人若具備通識教育科方面的豐富知識和教育經驗、推行教育研究、主持教師培訓課程、指導課程資源的發展工作、管理學校科目小組等教育經驗,可獲優先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