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条件
申請人必須
(a) 已根據《社會工作者註冊條例》(第505章)註冊為註冊社會工作者(第1類);
(b) (i)持有本港大學社會科學學位,並以社會工作為主修科目,或具備同等學歷;或
(ii)持有本港大學學位(除上述(i)項外),或具備同等學歷,並已在認可院校修畢認可的社會工作研究生課程,或具備同等學歷;或
(iii)持有本港大學學位(除上述(i)項外),或具備同等學歷,並持有認可院校的認可社會工作碩士學位,或具備同等學歷;
(c) 於取得學位後有最少4年全職工作經驗,具備計劃管理、推行社會資本及/或社區發展計劃和處理基金撥款資助計劃經驗者為佳[參閱註(1)];
(d) 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2級[參閱註(2)]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成績;
(e) 具實務知識和管理能力,從而評審、監管及評估社區計劃;
(f) 具備良好的分析能力及衡量成效的知識;
(g) 具備良好溝通技巧(包括書寫和會話),擅於處理與各類非政府和本地社區團體及公眾的關係;
(h) 具備應用電腦軟件(包括MSWord(英文及中文版本)及Excel)的知識,以及使用電腦處理數據;以及
(i) 認識政府、非政府機構、公共機構及/或半政府機構的運作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