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床心理學家的主要職責為-
(a)負責心理評估的工作,給予心理治療,並負責協調復康服務;
(b)在健康服務的範疇內協助策劃臨床心理服務,包括研製評估方法;
(c)參與策劃及研製健康教材/教育活動,及推行健康促進活動;
(d)參與健康及心理學研究;
(e)為醫護專業人員及初級員工提供與心理學有關的培訓;以及
(f)執行相關的行政工作。
(備註:可能須不定時工作。)
聘用条款
獲取錄的申請人通常會按公務員試用條款受聘3年。通過試用關限後,或可獲考慮按當時適用的長期聘用條款聘用。
薪酬及福利
總薪級表第27點(每月港幣43,120元)至總薪級表第44點(每月港幣86,440元)
备注
(a)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公務員職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並成為公務員。
(d)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頂薪點的資料只供參考,該項資料日後或會作出更改。
(f)附帶福利包括有薪假期、醫療及牙科診療。在適當情況下,公務員更可獲得房屋資助。
(g)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h)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
(i)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所列查詢地址。
(j)在臨近截止申請日期,接受網上申請的伺服器可能因為需要處理大量申請而非常繁忙。申請人應盡早遞交申請,以確保在限期前成功於網上完成申請程序。
申请手续
申請人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政府職位申請書[G.F.340(3/2013修訂版)],亦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該申請書或作網上申請。
「臨床心理學家」職位的申請日期為2013年8月2日至2013年8月16日。申請人須於政府職位申請書內詳列入職所需的學歷及取得資歷後的相關工作經驗,並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將修業成績副本、證書副本及取得資歷後的相關工作經驗的證明文件副本夾附已填妥的申請書一併遞交或郵寄至所列的查詢地址,並請在信封上註明「申請臨床心理學家職位」。透過互聯網遞交申請書的人士,須於截止申請日期後的一星期內將有關文件的副本送交所列查詢地址,並在信封上及每一頁有關的文件上註明網上申請編號。請勿提交修業成績或證書的正本。
申請人如獲邀參加面試及/或筆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六至八個星期內接獲通知。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面試及/或筆試,則可視作經已落選。有關上述空缺的資料,可按該項職位所列電話查詢。
查询
职位编号: 33474
地址: 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213號胡忠大廈18樓1807室衞生署聘任組
电话: 29618527
预定申请日期 2013-08-16 23:59
发布日期: 2013-0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