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条件
(a)持有本港頒授的學士學位,或具備同等學歷;以及持有本港專上教育機構所頒授的教育證書,或具備同等學歷[參閱註(ii)];
(b)在綜合招聘考試兩張語文試卷[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中取得「二級」成績或具備同等成績[參閱註(iii)];
(c)在取得有關學歷後,具有不少於10年的中學教學及/或課程發展經驗[參閱註(iv)];以及
(d)良好的溝通(包括中、英文講寫能力)和人際技巧,擅於與不同背景、階層的人士溝通。
申請人若具備以下經驗,可獲優先考慮:(1)不少於2年在學校層面的教學領導經驗(例如:副校長、教務主任、新高中統籌等);(2)教授新高中科目的經驗,尤以完整教授中四至中六的學習循環為佳;(3)為中學教師組織及主講教育專業培訓活動的經驗;(4)發展具體教學策略(包括課堂內及課堂外),以照顧學習差異及/或促進學生自主學習的經驗;(5)撰寫有關教學方法的文章/論文/書籍的經驗。(如有這些經驗,請在申請表或履歷表內列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