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条件
(a)持有本港頒授有關幼兒教育/中國語文/中國語文教育的學士學位,或具備同等學歷[見註(ii)];
(b)持有本港專上教育機構所頒授的教育證書,或具備同等學歷;
(c)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綜合招聘考試兩張語文試卷[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中取得「二級」成績,或具備同等成績[見註(iii)];
(d)於取得有關學歷後,具有不少於6年教學、督導、資源管理、進行教育研究、培訓或向學校提供直接支援以加強中國語文學習的經驗[見註(iv)];以及
(e)申請人若符合以下條件,可獲優先考慮:(1)持有相關學科的碩士或博士學位,或具備同等學歷[見註(i)];(2)具備協助非華語學生的專業經驗;(3)對本地教育制度及課程改革有相當認識;(4)對本地及國際現時的中國語文教育趨勢有認識;(5)具領導才能並掌握良好的溝通、人際及表達技巧;(6)操流利粵語及英語;以及(7)具有良好品格,並願意為教育界服務,作出承擔。
[備註:申請人或須於遴選面試當天參加筆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