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護士主要負責:
(a)巡查院舍,建議院舍應採取的改善/補救措施,並監察這些措施的推行情況,從而根據相關的發牌計劃發出牌照;
(b)執行一般護理職務,對象包括殘疾或智障人士、需要照顧和保護的兒童及青少年罪犯等,以及在需要時督導其他職員,並向他們提供有關醫療及家居護理的建議和指引;以及
(c)就標書及合約監察的相關醫療事項提供協助。
註:
(i)或須不定時工作及輪班,擔任候召或候命職務;
(ii)或須穿著免費提供的制服;以及
(iii)可能被調派不同地點工作。
聘用条款
獲取錄的申請人通常會按公務員試用條款受聘三年。通過試用關限後,或可獲考慮按當時適用的長期聘用條款聘用。
薪酬及福利
總薪級表第15點(每月港幣25,600元)至總薪級表第25點(每月港幣41,200元)
备注
(a)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公務員職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並成為公務員。
(d)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頂薪點的資料只供參考,該項資料日後或會作出更改。
(f)附帶福利包括有薪假期、醫療及牙科診療。在適當情況下,公務員更可獲得房屋資助。
(g)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h)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
(i)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查詢地址。
(j)在臨近截止申請日期,接受網上申請的伺服器可能因為需要處理大量申請而非常繁忙。申請人應盡早遞交申請,以確保在限期前成功於網上完成申請程序。
申请手续
申請人須以通用表格第340號(3/2013修訂版)提出申請。表格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申請人須在申請表格內詳列在取得資歷後相關工作經驗及其在註冊護士名冊內的註冊編號(如適用)。
已填妥的申請表格,須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送達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213號胡忠大廈7樓754室社會福利署聘用組(如以郵寄方式提交申請,申請日期以信封上郵戳所示者為準),並在信封註明「申請註冊護士職位」。申請人亦可透過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作網上申請。未填妥、逾期遞交的申請和以傳真/電郵方式遞交的申請概不受理。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的申請人必須於二零一五年三月二日或以前把修業成績副本、證書副本及其他證明其學歷的文件副本寄交上述地址。請在信封面上及每張文件副本上註明申請職位的名稱及網上申請編號(如適用)。
申請人請盡量在申請表格上提供電郵地址。申請人如獲選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八至十二個星期內接獲通知。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已經落選。
查询
职位编号: 35501
地址: 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213號胡忠大廈7樓754室社會福利署聘用組
电话: 21173950
预定申请日期 2015-02-23 23:59
发布日期: 2015-0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