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為於香港及內地舉辦與知識産權貿易相關的宣傳活動提供行政及後勤支援;
(b)協助籌辦展覽會及研討會,包括協助現場籌備工作及需要時須外出工作;
(c)維持及更新知識産權署各個網站內的資料;
(d)處理有關宣傳活動的查詢;以及
(e)執行監督所指派的其他工作。
聘用条款
獲取錄的申請人將按非公務員合約條款受聘,為期一年。
薪酬及福利
月薪港幣15,000元至18,000元(視乎相關工作經驗而定)
受聘人如能圓滿完成合約,而期間一直表現理想,行為良好,可獲發約滿酬金。該筆酬金(如獲發放)連同政府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的規定為受聘人向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所作的供款,將相等於受聘人在合約期內所得底薪額的10%。根據《僱傭條例》有關條文的規定,受聘人在適當情況下可享有休息日、法定假日、年假、分娩假期/侍產假和疾病津貼。
备注
(a)除另有指明外,獲聘的應徵者必須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d)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效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f)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
(g)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上述地址。
(h)上述職位男女均可申請。
申请手续
(a)申請人須填妥一份申請表格[G.F.340(Rev.3/2013)],並連同一份詳盡的履歷,在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寄交至下列地址(請在信封面上註明「申請市場推廣統籌(市場推廣)職位」)。履歷必須包括下列資料-
(i)自中學以來在公開考試中報考科目的成績級別(請提供本地或海外學歷證書及成績單副本);及
(ii)就業記錄連同詳細的職責說明(請提供工作證明文件的副本)。
(b)申請表格[G.F.340(Rev.3/2013)]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
(c)申請表如有資料不齊全、不清楚或沒有夾附上述所需證明文件的副本,將不獲受理。申請書如並非以指定表格填寫、以傳真或電郵遞交、逾期或申請人並未妥善簽署亦將不獲受理。
(d)申請人如獲通知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4個星期內接到通知。申請人如不獲通知面試,則可視其申請為已經落選。
查询
职位编号: 35815
地址: 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213號胡忠大廈25樓知識產權署行政組
电话: 29616887
预定申请日期 2015-04-23 18:00
发布日期: 2015-0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