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保護主任(環境化學)(廢物及水質分科)的主要職責是(a)就廢物及廢水的特性、處理和處置,設計及進行實驗室規模/試驗廠研究;(b)制定及應用水化學分析方法,進行污染研究;(c)進行化驗,包括生物鑑定及就環境中的化學物質的間接影響進行毒性測試;(d)在毒性及持久性化學物的法例及行政管制方面,就環境化學事宜提供意見;(e)就對受毒性及持久性化學物污染的土地採取補救措施提供意見,包括處理含毒性及持久性化學物的殘餘物;(f)抽取環境樣本及進行實地監測,並就有關事宜提供意見;以及(g)管理環境化學化驗室,並督導及培訓技術職系人員進行環境化學化驗工作。
聘用条款
獲取錄的申請人通常會按公務員試用條款受聘三年,通過試用關限後,或可獲考慮按當時適用的長期聘用條款聘用。
薪酬及福利
總薪級表第27點(每月45,150元)至總薪級表第44點(每月91,590元)。
备注
(a)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 公務員職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申請人如獲聘用,將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並成為公務員。
(d)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的規定為準。
(e) 頂薪點的資料只供參考,該項資料日後或會有所更改。
(f) 附帶福利包括有薪假期、醫療及牙科診療。在適當情況下,公務員更可獲得房屋資助。
(g)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申請人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申請人,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申請人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及/或面試。
(h)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
(i)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查詢地址。
(j) 在臨近截止申請日期,接受網上申請的伺服器可能因為需要處理大量申請而非常繁忙。申請人應盡早遞交申請,以確保在限期前成功於網上完成申請程序。
申请手续
申請表格﹝G.F.340(3/2013修訂版)﹞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已填妥的申請表格,連同註(3)要求的文件,須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送交下列查詢地址。請在信封上註明「申請環境保護主任(環境化學)(廢物及水質分科)職位」。申請人亦可透過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作網上申請。申請人如在網上遞交申請,必須於截止申請日期後的一星期內把註(3)所列的有關文件寄交下列查詢地址或電郵至環境保護署招聘組(paic@epd.gov.hk),並在信封及文件副本的每一頁上註明網上申請編號。沒有使用指定表格的申請、未填妥的申請書、逾期遞交或沒有夾附所需文件副本的申請書概不受理。申請人或需要參加筆試。申請人如獲選參加筆試/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六至八個星期內接獲通知。邀請書將會通過電郵發出,請確保已提供正確的電郵地址。申請人如不獲邀參加筆試/面試,可視作落選。
查询
职位编号: 36198
地址: 香港灣仔告士打道5號稅務大樓33字樓,環境保護署招聘組
电话: 25946282
预定申请日期 2015-07-10 23:59
发布日期: 2015-0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