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下述職務,為香港海運港口局提供支援—
(a) 協助推行本港海運及港口業各項措施及計劃;
(b) 協助與政府各局/部門、公共機構、本地及非本地業界組織、教育院校、企業及其他相關各方聯繫及合作;
(c) 協助策劃及籌辦活動、計劃、推廣工作及訪問,以促進行業發展;
(d) 就海運及港口相關課題進行研究及分析,編製報告、會議陳述和簡報的擬稿;
(e) 為會議提供後勤支援;
(f) 處理公眾查詢;以及
(g) 執行辦公室行政事務及相關職務。
(註: 可能須因應工作需要而不定時工作及/或離港公幹。)
聘用条款
獲取錄的申請人按非公務員合約條款聘用,為期一年。
薪酬及福利
月薪45,000元
受聘人如在合約期間工作表現理想、行為良好,在合約圓滿結束後可獲約滿酬金。該筆酬金,連同政府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的規定為受聘人向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所作的供款,將會相等於合約期所得底薪總額的15%。受聘人可享有不低於《僱傭條例》規定給予而又適用的休息日、法定假日(或代替假日)、年假、產假、疾病津貼。
备注
(a)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 政府是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上述職位。
(c) 非公務員職位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申請人如獲聘用,並非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申請人並非公務員,不具備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d)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以獲聘時的規定為準。
(e)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經初步篩選選出的應徵者獲邀參加遴選面試。
(f)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符合入職條件,無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遴選面試。
(g)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學歷的人士也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等。有關申請人須把修業成績副本和證書副本連同申請表郵寄至下述查詢地址。
申请手续
申請表格[G.F.340(3/2013修訂版)]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申請人另須撰寫中文及英文文章各一篇,各450至500字,中文文章題目為“香港海運業的發展”,英文文章題目為“‘HongKongasaMaritimeHub”。填妥的申請表格連同完整履歷表和學歷及經驗證明文件副本,以及中文及英文文章,須於下述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信封上的郵戳日期將會視作申請日期),郵寄或送交下述查詢地址。請在信封面上註明“申請經理職位”。
資料不齊全或不清楚的申請,或沒有連同所須文件/文章的申請概不受理。申請人如獲選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四至六星期內接到通知,惟此期間長短或會有變且無須事先通知申請人。申請人如未獲邀參加面試,可作已落選論。
查询
职位编号: 37042
地址: 香港添馬添美道2號政府總部東翼20樓運輸及房屋局(運輸科)人事組。
电话: 35097205/35097207
预定申请日期 2016-02-12 23:59
发布日期: 2016-0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