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督導一支負責監督各項食物安全研究計劃的隊伍;
(b)與專家∕持份者合作,包括成立各個研究計劃的相關工作小組;
(c)為上述工作小組提供支援,包括進行文獻研究、風險評估、調查、制定標準,以及擬備供工作小組討論的資料文件等;
(d)因應各項食物安全研究計劃的結果,就建議的食物安全措施的諮詢進行準備工作;以及
(e)執行上級指派的任何其他職務。
[註:或須不定時工作]
聘用条款
申請人如獲錄用,將按非公務員合約條款受聘,聘用期直至2018年3月為止。
薪酬及福利
月薪港幣107,810元
在適當情況下,受聘人可享有《僱傭條例》規定的休息日、公眾假期、產假╱侍產假和疾病津貼。有薪年假為14天。受聘人如在合約期內工作表現和行為持續良好,在合約圓滿結束時,可獲得一筆酬金。該筆酬金,連同政府按照《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的規定為受聘人向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所作的供款,相等於合約期所得底薪總額的15%。
备注
(a)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d)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及╱或面試。
(f)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
(g)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下列查詢地址。
(h)本欄所載的非公務員職位空缺資料,亦可在食物環境衞生署網站(http://www.fehd.gov.hk)瀏覽。
(i)在臨近截止申請日期,接受網上申請的伺服器可能因為需要處理大量申請而非常繁忙。申請人應盡早遞交申請,以確保在限期前成功於網上完成申請程序。
申请手续
申請表格﹝通用表格第340號(3/2013修訂版)﹞可到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亦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申請人須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把填妥的申請表格送交香港金鐘道66號金鐘道政府合署44樓食物環境衞生署聘用組(第3小組)。信封面請註明「申請食物安全主任」。若郵件郵資不足,香港郵政會收取欠資及相關費用。本署不會接收郵資不足的信件,該等郵件將交香港郵政處理。為確保本署能收妥郵件,並免卻不必要的派遞延誤(例如退回寄件人),在投寄郵件前,請切記貼上足夠郵資。申請人亦可透過公務員事務局網站(http://www.csb.gov.hk)作網上申請。所有申請人均須在申請表格內填報取得有關學歷後的工作經驗詳情,包括職銜、職責及工作性質。申請人如具備香港以外學術機構頒授的學歷,必須遞交有關學術機構所簽發的證書、成績單及列明有關課程授課形式(例如全日制/兼讀制、在當地院校上課/遙距授課等)的證明文件副本。如非使用指定申請表格,或填報的資料不全,或逾期遞交申請表格,或以傳真/電郵方式遞交表格,申請將不獲考慮。申請人如獲邀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六至八個星期內接獲通知。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已告落選。
查询
职位编号: 37711
地址: 香港金鐘道66號金鐘道政府合署44樓食物環境衞生署聘用組(第3小組)。
电话: 28675741
预定申请日期 2016-08-12 23:59
发布日期: 2016-0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