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条件
申請人必須(a)(i)持有香港理工學院/理工大學或香港專業教育學院/工業學院/科技學院頒發的土木工程證書,或具備同等學歷;或(ii)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數學科考獲第3級或以上成績,以及另有四科[註(1),(2)]考獲第2級或同等或以上成績,當中包括物理或組合科學(物理及化學,其中物理部分取得第2級或以上成績)或組合科學(物理及生物,其中物理部分取得第2級或以上成績)或綜合科學科,或具同等學歷;或(iii)在香港中學會考數學科考獲C級或以上成績,以及另有四科[註(2),(3)](包括物理科)考獲第2級/E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學歷;及(b)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達第2等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成績[註(3)]。
(備註:為提高大眾對《基本法》的認知和在社區推廣學習《基本法》的風氣,政府會測試應徵公務員職位人士的《基本法》知識。申請人在基本法測試的表現會佔其整體表現的一個適當比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