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主任(電子)主要協助高級工程師負責以下工作-
(a) 就電子相關範疇提供技術意見及支援;
(b) 審閱和評估創新及科技基金下的項目建議書,並監察獲批項目的進度;
(c) 為創新及科技基金轄下各評審委員會提供秘書處服務及技術支援;
(d) 擬定用以徵求創新及科技基金申請項目的目標主題;
(e) 監察本地及海外電子業的科技發展;
(f) 建立電子相關科技知識庫;以及
(g) 執行與推動創新及科技發展有關的其他職務。
薪酬及福利
月薪港幣42,000元至50,000元,視乎學歷及經驗而定
(a) 受聘人如能圓滿地完成合約,並在合約期內工作表現和行為持續良好,將可獲發約滿酬金。該筆約滿酬金,連同政府按《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為受聘人向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所作的供款,總數可達合約期內所得底薪總額的15%。
(b) 政府會按照《僱傭條例》的規定,在適當情況下向受聘人提供休息日、法定假日(或代替假日)、年假、產假/侍產假及疾病津貼。
备注
(a)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 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申請人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申請人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d)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申請人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申請人,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申請人會獲邀參加面試。
(f)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
(g)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把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連同申請表格郵寄到上述查詢地址。
(h) 本欄內的非公務員職位空缺資料,也可於互聯網上的創新科技署網頁(http://www.itc.gov.hk)瀏覽。
申请手续
申請表格[G.F.340(3/2013修訂版)]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網頁(http://www.csb.gov.hk)下載。申請人須提供履歷表,列明現時及過去的受僱情況、職位、工作及職責,亦須提供學歷/專業資格證明書和現時及過去受僱記錄的副本。填妥的申請表格須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送達查詢地址,信封須清楚註明「申請科技主任(電子)職位」。請確保已為郵件支付足夠郵資,以免申請未能送達。郵資不足的郵件,一律會由香港郵政處理。由於面試邀請信將以電郵方式發出,申請人必須提供正確的電郵地址及確保電郵帳戶能正常接收郵件。申請人如獲選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八至十個星期內接獲通知。申請人如不獲邀參加面試,可視作落選論。
逾期遞交、不完整(例如沒有提供上述履歷表或學歷資格證明書和現時及過去受僱記錄的副本)、以傳真或電郵遞交的申請,或所填寫的資料未能清楚顯示申請人符合本職位入職條件的申請,或會不獲受理。
查询
职位编号: 38205
地址: 香港添馬添美道2號政府總部西翼20樓創新科技署人力資源組。
电话: 36555965
预定申请日期 2016-12-30 23:59
发布日期: 2016-1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