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务员职位 兼职

行政助理

民政事务总署

预定申请日期: 2017-05-11 18:00

过往薪酬历史

1. 行政助理 月薪$20,385 2017-04
2. 行政助理 月薪$20,385 2017-04
3. 行政助理 月薪$20,385 2017-03
4. 行政助理 月薪$20,385 2017-02
5. 合約行政助理(北區) 月薪$20,385 2017-02
 

入职条件

應徵者須 (a)持有香港任何一所大學所頒授的學士學位,或具同等學歷; (b)在香港中學會考或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3級(註1)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學歷; (c)中英文書寫能力良好、並操流利粵語及英語; (d)有良好的溝通技巧及人際技巧;及 (e)通曉電腦操作包括試算表、簡報、中英文文書處理等應用軟件。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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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應用學習科目(最多計算兩科)「達標並表現優異」成績,以及其他語言科目C級成績,會被視為相等於新高中科目第3級成績;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應用學習科目(最多計算兩科)「達標」成績,以及其他語言科目E級成績,會被視為相等於新高中科目第2級成績。 (2)有關科目可包括中國語文及英國語文科。 (3)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C級及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級和第2級成績。 (4)獲錄用人員須在正常辦公時間內工作。 

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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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職行政助理主要負責– (a)為發牌、執法、政策及行政事務提供行政支援; (b)協助執行《旅館業條例》所訂立的行政措施; (c)協助管理及更新網頁及電腦系統; (d)協助處理公眾查詢及投訴; (e)協助處理上訴個案; (f)為牌照申請及辦公室行政事宜提供行政支援及處理統計資料;及 (g)執行其他指派的工作。

聘用条款

申請人如獲錄用,將按非公務員合約條款受聘,為期12個月。

薪酬及福利

時薪120元
按照《僱傭條例》的規定給予而又適用之休息日、法定假日(或代替假日)、年假、產假及疾病津貼。

备注

(a)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d)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f)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 (g)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下列查詢地址。

申请手续

申請表格[G.F.340(3/2013修訂版)]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申請人如非使用所需表格[G.F.340(3/2013修訂版)],或遞交資料不全,或逾期遞交,或經電郵/傳真提交申請表格,其申請將不獲考慮。申請人請把填妥的申請書連同學歷、證書、正式的修業成績表及其他相關資料的副本,於截止申請日期下午六時或之前送交下述地址。如以郵寄方式遞交申請,申請日期以郵戳日期為準。申請人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四至六個星期內接獲面試通知。未獲邀參加面試者,即作落選。

查询

职位编号: 38677
地址: 香港太古城太古灣道14號太古城中心第3座10樓,民政事務總署牌照事務處。
电话: 28817036
预定申请日期 2017-05-11 18:00
发布日期: 2017-04-28
 

申请摘要

行政助理
民政事务总署
時薪120元
电话: 28817036
预定申请日期: 2017-05-11 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