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與下列一項或多項範圍有關的一般文書工作:
(a)法庭支援及法院辦事處服務;
(b)一般辨公室支援服務;
(c)人事;
(d)財務及會計;
(e)顧客服務;
(f)圖書館服務;以及
(g)資訊科技支援服務等。
司法機構事務助理須執行打字工作,並在執行職務時使用資訊科技應用軟件。他們亦可能須要於戶外、不定時或輪班工作,包括在晚間、週末及公眾假期當值,並在工作時穿著制服。
聘用条款
獲聘用的申請人將會按非公務員合約條款聘任,為期十二個月。獲聘者須全職工作,每周44小時(包括用膳時間)。
薪酬及福利
每月13,735元
獲聘者如能圓滿地完成合約,並在合約期內一直維持令人滿意的工作表現及操守,將可於合約期屆滿時獲發約滿酬金。獲聘者如獲發約滿酬金,其金額連同政府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第485章)的規定為獲聘者向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所作的供款,將相等於獲聘者在合約期內所支底薪總額的10%。獲聘用的申請人可享有每年14日有薪年假,其他福利例如休息日、法定假期(或代替假日)、產假、侍產假及疾病津貼會按適當情況根據《僱傭條例》(第57章)的規定給予。
备注
(1)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2)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司法機構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職位。
(3)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4)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5)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司法機構或會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文書處理速度測試及隨後的遴選面試。
(6)司法機構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訂明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文書處理速度測試,並於通過文書處理速度測試後獲邀進行遴選面試。
(7)持有本港以外院校及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學歷的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
(8)在臨近截止申請日期,接受網上申請的伺服器可能因為需要處理大量申請而非常繁忙。申請人應盡早遞交申請,以確保在限期前成功於網上完成申請程序。
申请手续
申請表格[G.F.340(3/2013修訂版)]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
申請人須於申請表格上詳細列明其學歷和工作經驗,包括其就學和就業的確實開始和結束日期。申請人須於2017年5月26日香港時間下午五時正或之前,把填妥的申請表格連同其所有學歷的正式證書和修業成績表副本和所有註明其僱用期的工作經驗證明文件副本以郵寄或親身遞交方式送達以下查詢地址。請注意,任何形式的聲明均不會被接納。請在信封面註明「申請合約司法機構事務助理職位」。
申請人亦可透過上述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作網上申請。申請人如在網上遞交申請,必須於截止申請日期後的一星期內(即2017年6月2日香港時間下午五時正或之前),將上述所需證明文件副本以郵寄或親身遞交方式送達以下查詢地址。請在信封面和每張證明文件副本上註明網上申請編號。
以郵寄方式遞交申請表格及/或證明文件副本的申請人,請在投寄前確保信封面已清楚寫上正確的地址及已貼上足夠郵資,以避免郵件未能成功獲派遞。司法機構不會接收郵資不足的郵件。有關郵件會由香港郵政退回寄件人(如有註明回郵地址)或按既定程序銷毀。信封上的香港郵戳日期將被視為遞交申請表格及/或證明文件副本的日期。
逾期遞交、資料不全、未妥爲簽署、以傳真/電郵方式遞交、沒有夾附證明文件副本、或使用非指定表格[G.F.340(3/2013修訂版)]的申請將不獲考慮。未能於2017年6月2日香港時間下午五時正或之前遞交上述所需證明文件副本的網上申請將不獲考慮。
申請人如獲邀參加文書處理速度測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六至八個星期內(以電郵或郵寄方式)接到通知。申請人如未獲邀參加文書處理速度測試或隨後的遴選面試,則可視作經已落選。
查询
职位编号: 38759
地址: 香港金鐘道66號金鐘道政府合署高座3樓司法機構支援部支援人員分組
电话: 28672073/28672077/28672076
预定申请日期 2017-05-26 17:00
发布日期: 2017-0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