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条件
(a)(i)持有香港任何一所大學頒發的美術設計學或有關科目[註二]學士學位,或具備同等學歷[註三及四];及
(ii)在綜合招聘考試兩張語文試卷[註五](中文運用[註六]及英文運用[註六及七])的語文能力要求方面取得「一級」成績,或同等成績;以及能有效地以中文和英文溝通。未有取得所需的綜合招聘考試成績但符合其他入職條件的人士,亦可提出申請,但有關申請人須在下一次舉行的綜合招聘考試的有關試卷中取得所需的成績後方會獲考慮受聘。下一次的綜合招聘考試[註八]將於2017年10月舉行。
或
(b)(i)持有香港任何一所專上院校頒發的美術設計學或有關科目[註二]經評審副學士學位/高級文憑,或具備同等學歷[註三及四];及
(ii)在香港中學會考或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的語文能力要求方面取得第2級或以上成績[註九及十],或同等成績;以及能有效地以中文和英文溝通。
或
(c)(i)持有註冊專上學院註冊後頒發的美術設計學或有關科目[註二]文憑,或具備同等學歷[註四];及
(ii)在香港中學會考或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的語文能力要求方面取得第2級或以上成績[註九及十],或同等成績;以及能有效地以中文和英文溝通。
或
(d)(i)在香港高級程度會考考獲兩科及格,並在香港中學會考另外三科考獲第3級/C級或以上成績[註九及十一],或任何五個香港中學文憑科目成績包括﹕新高中科目第3級成績,應用學習科目「達標並表現優異」成績(應用學習科目最多計算兩科),其他語言科目C級成績[註十一],或具備同等學歷;及
(ii)在平面設計或廣告設計公司具有至少三年全職美術廣告設計工作經驗;及
(iii)在香港中學會考或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的語文能力要求方面取得第2級或以上成績[註九及十],或同等成績;以及能有效地以中文和英文溝通。
《基本法》知識評核
為提高大眾對《基本法》的認知和在社區推廣學習《基本法》的風氣,政府會測試應徵公務員職位人士的《基本法》知識。申請人在基本法測試(學位╱專業程度職系)的表現會佔其整體表現的一個適當比重。
公務員考試組將於2017年10月舉行下一次的基本法測試,基本法測試的申請日期爲2017年8月4日至8月17日。持有本港學士學位或具備同等學歷的申請人須自行向公務員考試組申請。持有上述入職條件(b)(i)、(c)(i)或(d)(i)項學歷的申請人須於2017年8月10日或之前,將「綜合招聘考試及基本法測試申請書」遞交至政府新聞處。有關基本法測試的查詢,請致電25376429或電郵至csbcseu@csb.gov.hk與公務員考試組聯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