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条件
申請人須-
(a) 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2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備同等成績註(1);
(b) 英文打字速度達每分鐘30字;
(c) 中文文書處理速度達每分鐘20字;
(d) 精通一般商業電腦軟件應用;以及
(e) 具備至少兩年秘書工作經驗。
(註: (1) 政府在聘任時,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C級及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級和第2級成績。
(2) 申請人須付上履歷,詳列所持有的學歷及曾任職位的職務,特別是與本職位有關的職務。
(3) 合適的申請人須參加技能測試,通過技能測試後會獲邀進行面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