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条件
申請人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a)(i)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五科考獲第2級或同等[註(1)]或以上成績[註(2)],或具同等學歷;或(ii)在香港中學會考五科考獲第2級[註(3)]/E級或以上成績[註(2)],或具同等學歷;
(b)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2級[註(3)]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成績;
(c)具備教學才能及有能力策劃和籌辦訓練活動,並能夠督導其他人員;
(d)具備民防、青少年服務、戶外活動的一般知識或認可的工藝才能;以及
(e)能操流利粵語及英語。
申請人如獲取錄,須加入民眾安全服務隊成為該輔助部隊隊員。他/她或須不定時工作,包括晚上、周末和公眾假期,並須要穿著制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