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 為特定行業提供商務支援,受聘人士將會調派於下述行業組別工作,包括創意產業組、消費產品組、運輸及工業組、旅遊及款待組、商業及專業服務組、財經及金融事務組、創新及科技組、資訊及通訊科技組以及初創企業組;
(ii) 為前來香港開設辦事處或擴展業務的海外、內地及台灣企業提供支援服務及後續支援服務;
(iii) 進行各類市場推廣及傳訊工作,以宣傳投資推廣署,以及吸引海外、內地及台灣企業來香港開業及留港發展;及
(iv) 針對個別行業的推廣需要,製作各類資料文件及演講材料,並進行相關的調查研究工作。
聘用条款
獲錄取的應徵者將按非公務員合約條款聘用,一般為期約24個月。續約與否視乎屆時本署的服務需要及受聘人的工作表現及品行而定。
薪酬及福利
月薪:港幣55,825元
(a)受聘人如能圓滿地完成整個合約,並在合約期內一直維持良好的工作表現,可獲發一筆約滿酬金。該筆酬金,加上部門就《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的規定為受聘人向強制性公積計劃所作的供款,將相等於受聘人在合約期內支取的基本薪金總額的15%;及
(b)可享有每年14天有薪年假,並享有《僱傭條例》規定給予的休息日、法定假日(或代替假日)、產假/侍產假和疾病津貼。
备注
(a)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 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d)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f)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
(g)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有關查詢地址。
申请手续
申請人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申請表格[G.F.340(3/2013修訂版)],亦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申請表格。填妥的申請表格連同詳述具備入職條件(a)至(b)所列出的學歷証明副本及詳述具備(c)所需經驗的補充資料,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送達下列地址或電郵至下列電子郵箱,並請於信封面及電郵標題寫上「申請經理」以及參考編號。以郵寄遞交的申請,信封上的香港郵戳日期會被視作遞交申請日期。申請人如不使用申請表格[G.F.340(3/2013修訂版)]遞交申請,或所遞交的申請並無附上補充資料及証明文件等,或截止日期後才送交的申請,有關申請本署未必處理。申請人如以郵寄方式遞交申請文件,請確保已為郵件支付足夠郵資,以免申請未能送達下列地址。任何郵資不足的郵件將不會派遞至本署,並會由香港郵政處理。申請人如符合上述入職條件,將在申請截止日期後六至八星期內獲邀出席面試。未獲邀參加面試者,可作落選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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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位编号: 39767
地址: 香港中環紅棉路8號東昌大廈25樓投資推廣署行政部
電子郵箱:job@investhk.gov.hk
电话: 31071076
预定申请日期 2018-01-29 17:00
发布日期: 2018-0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