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獲聘者將需負責以下職務:
(a)建立並保持與營商者及業界組織在工作上的連繫以識別潛在的規管或牌照事務問題;
(b)聯絡並統籌各相關的政府決策局/部門以共同解決有關規管或牌照事務的問題;
(c)策劃、開展以及推行新的方便營商措施;
(d)就規管建議及相關之顧問研究進行營商環境影響評估研究;以及
(e)為各委員會提供秘書及行政支援。
聘用条款
獲取錄的申請人將會按為期12個月之非公務員合約條款受聘,續約與否視乎屆時本部門的服務需要及受聘人的工作表現而定。
薪酬及福利
月薪港幣30,320元
受聘人如在合約期內工作表現和行為持續良好,在合約圓滿結束時,可獲得約滿酬金,金額與政府按《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為受聘人向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的供款相加後,會相等於受聘人在合約期內支取的基本薪金總額的15%。受聘人可在符合《僱傭條例》規定的適當情況下,享有休息日、法定假日、年假、產假和疾病津貼。
备注
(a)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d)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f)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
(g)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下列查詢地址。
申请手续
申請表格(GF340(Rev.3/2013))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的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申請人須把填妥的申請書,於截止日期或以前送達下列地址(申請日期以信封上郵戳所示者為準)。以傳真或電郵方式遞交的申請書、或是並非以指定的表格遞交的申請,以及未有完整填妥的申請書均將不獲受理。申請人必須支付足夠郵費;否則,申請人須自行承擔因支付不足郵費而引致的任何後果。
申請人或須參加面試(及筆試)。申請人如獲選參加面試(及筆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六至八個星期內接獲通知。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面試(及筆試),則可視作已經落選。
查询
职位编号: 40334
地址: 香港灣仔告士打道5號稅務大樓41樓效率促進辦公室
电话: 21657336
预定申请日期 2018-07-03 18:00
发布日期: 2018-0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