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訊工程師的主要職責是:
(a) 根據《電訊條例》處理電訊系統及服務的發牌事宜,處理衞星系統的發牌事宜,以及協調衞星網絡;
(b) 規劃頻譜和指配無線電頻率,以提供無線電通訊服務;
(c) 就香港的電訊及廣播服務的管理和規管提供技術意見;
(d) 就電訊基礎設施的發展提供支援,制訂電訊標準,以及負責電訊設備的類型檢定和驗證事宜;
(e) 根據《進出口(戰略物品)規例》對進/出口牌照申請進行分類;以及
(f) 訓練和督導技術人員。
聘用条款
獲取錄的申請人通常會按公務員試用條款受聘三年。通過試用關限後,或可獲考慮按當時適用的長期聘用條款聘用。
薪酬及福利
總薪級表第32點(每月港幣66,945元)至總薪級表第44點(每月港幣105,175元)
备注
(a)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獲聘時必須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 公務員職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聘用,並成為公務員。
(d)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 頂薪點的資料只供參考,該等資料日後或會有所更改。
(f) 附帶福利包括有薪假期、醫療及牙科診療。在適當情況下,公務員更可獲房屋資助。
(g)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申請人人數眾多,通訊事務管理局辦公室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申請人會獲邀參加筆試及/或面試。
(h)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合適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會獲邀參加筆試及/或面試。在適合受聘而有申報為殘疾的申請人和適合受聘程度相若的其他申請人當中,招聘當局可給予前者適度的優先錄用機會。有關政府聘用殘疾人士的政策及其他相關措施載列於《用人唯才:殘疾人士申請政府職位》的資料冊內。申請人可於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參閱該資料冊,網址如下:http://www.csb.gov.hk內的“公務員隊伍的管理-聘任”。
(i)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下述聯絡地址。
(j) 本欄內的公務員職位空缺資料,也可於互聯網上的香港政府一站通內閱覽,網址如下:http://www.gov.hk。
(k) 在臨近截止申請日期,接受網上申請的伺服器可能因為需要處理大量申請而非常繁忙。申請人應盡早遞交申請,以確保在限期前於網上完成申請程序。
申请手续
申請表格[G.F.340(3/2013修訂版)]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
以親身或郵寄方式遞交的申請書,連同(i)綜合招聘考試成績或同等考試成績[請參閱註(1)及(2)]副本;以及(ii)院校所頒授的學歷及專業資格的相關修業成績及證書副本,須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送達下述聯絡地址。除申請書外,申請人須另頁臚列過往的就業記錄,詳細介紹其相關經驗及技能。若沒有另頁提供相關的就業記錄,申請人可能不獲筆試及/或面試機會。請在信封面上註明「申請電訊工程師職位」。為避免郵件過期或未能成功派遞,在投寄前請確保信封面已清楚寫上正確地址及已貼上足夠郵資。所有郵資不足的郵件將不會派遞至通訊事務管理局辦公室,並會由香港郵政按情況退還寄件人或銷毀。申請人須自行承擔因未有支付足夠郵資而引致的任何後果。申請人亦可透過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作網上申請。以傳真、電郵方式提交的申請書,將不獲處理。
在網上遞交申請的人士,須在2018年10月11日或之前把所需的証明文件副本郵寄至下述聯絡地址,或將所需證明文件的掃描副本及另頁的就業記錄電郵至(ofca_pr@ofca.gov.hk)。請在信封及各證明文件副本上或電郵內註明網上申請編號。
如申請人未能提供所需文件,其申請概不受理。申請人請盡量於申請書內提供一個電郵地址。如獲選參加筆試及/或遴選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六至八個星期內接到通知(以電郵或郵寄方式)。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筆試及/或遴選面試,則可視作經已落選。
查询
职位编号: 40672
地址: 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213號胡忠大廈20樓通訊事務管理局辦公室人事組
电话: 29616719
预定申请日期 2018-10-04 23:59
发布日期: 2018-09-14